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 充 市 公 安 局
关于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
南充市公安和司法行政系统的递补考生体检
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编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南充市公安系统、司法行政系统的递补考生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递补体检人员的确定
《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规定:“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招录机关应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其中需进行体能测评的,体能测评须合格)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1次。”
二、体检人员名单
姓名 |
准考证号 |
报考单位 |
报考职位 |
职位编码 |
报考部门 |
屠 骞 |
1103511100326 |
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 |
治安学(一) |
11031104 |
公安系统 |
蔡 璐 |
1142511101123 |
南充市高坪区司法局 |
司法助理员 |
11421101 |
司法系统 |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公安机关的考生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自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四、体检时间
2015年3月5日。请体检人员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于2015年3月5日早上8:00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顺庆区玉带中路二段111号原市人事局)5楼公务员管理办公室(501室)报到。证件不齐者或迟到者取消体检资格。
201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