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才引进原则和程序
公开引进人才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引进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公开引进人才工作按照编制计划、发布人才引进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二、计划引进人数
罗甸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120名,其中:教育系统28人,卫生系统33人,其他事业单位59人。具体职位详见《罗甸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职位一览表》。
三、引进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引进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或往届毕业生,部分职位可放宽学历至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具体详见职位表);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可不受引进职位、编制数、岗位条件、专业要求等限制,经用人单位面谈合格后直接进入体检环节。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30周岁及以下(1984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的)。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9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的);
3、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职(执)业资格或职称等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罗甸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截止2015年8月31日在罗甸县服务未满服务期限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8、不符合人才引进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9、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5届毕业生;
10、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毕业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工作由罗甸县公开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此次罗甸县公开引进人才工作设置三个现场报名点,各现场报名点时间安排如下:
(1)贵阳人力大市场二楼大教室(贵阳市延安中路88号紫林庵旁),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21日至23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7:30。
(2)贵州大学招就处大厅(北校区),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7:30。
(3)贵州师范大学(宝山北路116号第四教学楼招生就业处一楼),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22日至23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7:30。
(二)报名要求
1、报名工作由罗甸县公开引进人才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照此简章和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确认其报考资格;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2、报考人员向罗甸县公开引进人才工作小组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三)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罗甸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份;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1张照片粘贴在《报名表》指定位置,其余2张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2、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且需在网上进行学历认证查询,将学历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自行打印一份后到指定处进行学历审核;
3、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5、报考教师职位要求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由所在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在2015年8月31日前能领取教师资格证的证明(证明内容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普通话成绩及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具体学科名称);
6、报考职位要求需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职业、上岗)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关职称、执业(职业、上岗)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考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人才引进工作的始终,在公开引进人才工作的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人才引进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报名时由罗甸县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工作人员现场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等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由审查人员签字予以确认,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计划引进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经罗甸县公开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调整到1:2比例,如调整后仍未达到1:2比例的,该职位人才引进计划数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引进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不再进行调整;职位引进计划数取消的,由罗甸县公开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无适合职位改报的,取消报考资格。
五、考试
1、此次人才引进考试只进行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1)教育类职位(罗甸县第二中学财务管理人员职位除外)面试采用试讲方式进行。
(2)除教育类职位外的职位(含罗甸县第二中学财务管理人员职位职位)面试均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其他
(1)面试不发放准考证。考生务必于面试当日提前1小时到达指定候考室集中,不按要求到达指定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证件不齐全不能参考。
(2)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简章规定的所有项目的考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体检
根据职位引进计划数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拟进入体检考生面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由罗甸县公开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试题加试,直到分出名次为止。体检必须在罗甸县公开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进行,其他医院的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罗甸县公开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进一步检查一次,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申请,经罗甸县公开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罗甸县公开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须报罗甸县公开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将按空缺职位考生面试成绩由高至低递补,递补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空缺职位考生面试成绩的平均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由罗甸县公开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七、签订就业协议书
经体检合格的考生,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若考生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视为无效。
就业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人事部门行文聘用后将按新的聘用合同规定执行。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有无需要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往届考生考察主要以户籍所在地现实表现、工作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应届考生考察主要以考生在校的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罗甸县公开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由人才引进单位具体负责实施,并成立考察组,考察组由2人及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察不合格,由考察单位报经罗甸县公开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空缺职位将按空缺职位考生面试成绩由高至低递补,递补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空缺职位考生面试成绩的平均分。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截止到2015年8月31日前未能提交个人档案及招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相关职称、执业(职业、上岗)资格证书等材料的人员;
3、有犯罪前科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4、有政治、严重经济问题或其它问题的;
5、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被学校处分的;
6、符合本方案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经罗甸县公开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在罗甸人力资源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若有举报并经查实确有严重问题影响进入下一环节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一时尚难查实的,暂缓进入下一环节,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按简章规定程序执行。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新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新聘用人员在罗甸县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服务期内不得申请调离罗甸县,不得参加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新聘用人员应按聘用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或放弃聘用所空缺的职位,不予递补。
新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身份及相关的保险事项按国家及贵州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十、纪律监督
人才引进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在人才引进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发布在罗甸县人力资源网(http://www.gzldrs.gz.cn/)上的相关人才引进信息。网站公布的人才引进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人才引进单位或罗甸县公开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不上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二、人才引进的具体报名时间、地点将在罗甸县人力资源网及人才引进地点相关高校公布,敬请关注。
十三、本次人才引进所需专业以罗甸县人力资源网上发布的《本科生专业代码》、《专科生专业代码》、《计算机、会计及相关专业代码 》为准。
十四、本次罗甸县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考试原则上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五、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未尽事宜,由罗甸县公开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人才引进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15718643040 (罗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
0854-7621132(罗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
0854-7611146(罗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人才引进工作监督电话(工作时间):
0854-7619669(罗甸县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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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罗甸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职位一览表》。
2.《罗甸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信息表》。
3.《罗甸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信息表》填表说明》。
4.《罗甸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报考指南》。
5.《专业代码》。
罗甸县公开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