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赫章县平山乡人民政府考聘治安协勤人员,特公告如下:
一、考聘名额
考聘治安协勤人员4名。
二、管理及待遇
1、工资实行统一标准,工资待遇为每人每月1500元。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属于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缴纳,属于国家缴纳部分由平山乡财政缴纳。
2、治安协勤人员由赫章县平山乡人民政府在全县范围内招聘,签订劳务合同后,由赫章县公安局平山派出所进行管理。
3、所聘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服从管理或违反劳动合同或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等,赫章县平山乡人民政府有权予以解聘。
三、考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愿从事此项工作。
2、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及品行,作风正派。
3、限男性。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色盲,裸眼视力4.8以上,身高165CM以上。
4、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少管、劳教,无吸毒史,不涉及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行为。
5、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20—30周岁的男性公民,退伍军人、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优先。
四、报名时间、地点
2015年3月17日至23日在平山派出所报名。
五、报名应带材料
1、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派出所政审证明1份。
2、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六、考聘方式
采取面试方式测试,面试时间待定。
面试地点:待定。
面试采取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取各职位所需人数1:1进入体检。
七、体检
体检时间待定,对身体不合格者,再从面试成绩的高分到低分确定补检人员补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对身体合格者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分值设置
面试分值设置为100分。
九、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由考聘单位研究决定。
赫章县平山乡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