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2015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简章》和《贵州省2015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工作简章》有关规定,我州将于近期开展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分方式
主要以考生报名信息与公安身份证信息进行对比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办理点。相关信息对比一致的,作为加分依据;对部分考生报名信息与公安身份证信息不一致或存在异议的,由考生到现场进行加分审查。
加分审查情况预计将于2015年3月底在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gov.cn/)”上进行公示。
二、有关事宜
请考生密切注意“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上公布的加分审查情况。如因考生未阅读网站公布的信息造成不能加分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咨询电话:中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0855—8222358
黔东南州人社局考试录用和培训科0855—8256229
黔东南州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