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对象、条件及加分
(一)对象:具有国家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到国家认可的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户籍为贵州省户籍。
(二)条件:
1、男性(辅助管理男性强制隔离戒毒人员);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在20周岁以上(1995年5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口吃、无色盲、色弱、无肢体残疾、无听觉障碍,无违法犯罪记录;
5、复员退伍军人服役每满1年笔试加3分;
6、有警务辅警工作经历的人员(警务辅警)工作每满1年笔试加3分;
7、全日制警察院校毕业生在警察院校就读时间每满1年笔试加3分。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人员;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其他不适合在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
贵阳市三江强制隔离戒毒所一线警察辅助性岗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和调整、需值夜班)。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5日至4月8日(4天时间)。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投档报名方式。
(1)投档。2015年4月5日9:00起至2015年4月8日16:00时止。统一采取网上投档方式,请应聘者登录贵阳人力资源网(http://219.141.18.50/bmxt),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完成投档申请。请提前准备JPEG、GIF或JPG格式的电子版证件照1张,证件照大小在30k以内。
(2)资格初审。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并根据岗位需求分布及投档情况等,择优甄选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二)资格复审。
凡经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考生应按下列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1、现场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4月10日(星期五)9:00-16:00。
2、现场资格复审地点:贵阳市人才服务中心(贵阳市人力资源市场)(延安中路88号紫林庵)9楼。
参加复审达的考生,须带本人学历证书、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经复审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招聘单位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写错误或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与其他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隐瞒真实情况,擅自报考的,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四、笔试(占总成绩的60%)
委托贵阳市人力资源市场组织开展,时间为4月19日(星期天)上午9∶30――11∶30。
笔试范围:禁毒工作相关法律法规、2014年4月至2015年3月时事政治、公文写作等。
五、面试(占总成绩的40%)
由贵阳市三江强制隔离戒毒所组织开展,时间为4月27日上午9∶30――16∶0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前150名进入面试,分组开展。
六、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前100名列为体检对象,按照1:1的比例进入体检。体检时间为4月30日。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体检时采用当场复查的方式,对事后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复查结果由纪检监察人员、复查医生和报名者本人当场签字后确认,报名者拒签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工作由贵阳市三江强制隔离戒毒所指定的市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不合格人员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递补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和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和政审对象。考察和政审工作由贵阳市三江强制隔离戒毒所统一组织实施。时间为5月6日—5月10日组织实施。
考察和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取消拟录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考察和政审对象系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考察和政审对象系现役军人或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4、有政治、经济问题和其他犯罪前科及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5、不符合本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
6、经招聘单位和用人单位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察和政审不合格人员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递补进行体检,政审时间另行通知。
八、聘用及待遇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选,被聘用人员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书》,由贵阳市人才服务中心(贵阳市人力资源市场)所属派遣机构贵州林城人才派遣有限责任公司派遣至贵阳市三江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须于5月15日前到三江强制隔离戒毒所报到并组织培训,5月底前分配到工作岗位。
因强制隔离戒毒所属特殊行业,须值夜班。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两个月,先培训,后上岗(培训时间两周、计入试用期)。
1、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
2、正式工资:试用期满,经考评合格后正式聘用,月工资3000元/月(含“年度绩效考核奖”、“ 值班费”、“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个人应交公积金”),并配发统一服装,解决工作期间食宿。
3、奖励工资:聘用人员在我所工作满1年后的当年年底或次年初进行考核(以后,每年年底或次年初均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以上人员,工资从考核年度次年1月起上涨50元。
4、年度绩效考核奖:考核合格以上人员,发放年度绩效考核奖,考核优秀人员(优秀比例控制在20%以内)奖励标准适当上浮,奖励标准由所党委研究决定。
5、值班费:聘用人员每值一个班(24小时),按50元标准发放值班费。
6、其它福利待遇:我所为聘用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公积金相关费用。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任何环节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同时取消考生的录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