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分审查对象
符合2015年《招录简章》规定的加分政策的考生。公务员职位加分审查对象名单见附件1;警察职位加分审查对象名单见附件2。
二、审查方式
1、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的报名表中填报的民族与公安机关提供的从居民身份证信息中查询的民族一致的,由市招考办直接确认为拟加分对象,考生不用办理加分审查手续。
2、考生的报名表中填报的民族与公安机关提供的从居民身份证信息中查询的民族不一致和存在异议的(即加分审查对象名单中审查类型为“现场审查”的人员),需持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的《报名信息表表》一式两份以及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遵义市辖区内市、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加分审查手续。加分审查单位地址及咨询电话见附件3。
三、现场审查时间
2015年4月2日至4月3日。
四、有关事宜
1.涉及加分的考生,应及时查看加分审查对象名单(附件1或附件2),查询本人加分审查类型,属现场审查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参加现场审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如发现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未在加分审查对象名单中的,也请在现场审查时限内向市招考办反映或到遵义市辖区内的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咨询,超过规定时限未反映的,视为放弃加分。
2.加分审查类型为现场审查的,原则上必须由本人持加分审查资料进行现场审查。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由他人代办加分审查的,要书面说明需要代办的原因,并出具书面委托书。代办人需持加分考生的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代办说明书、前述加分审查资料,以及代办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在规定时限内参加现场加分审查。
3.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将在加分审查结束后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按程序予以加分。
4.报录职位属派出机构职位的,按报录单位确定加分范围。
5.省直垂管系统在遵义的单位(如水文水资源、地税、监狱等)和选调生加分审查工作由省有关单位组织实施,不在我市进行。
6.市公务员招考办发布的各项招录信息都将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附件:
遵义市公务员招考办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