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招聘岗位
(一)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不良嗜好;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参与“种房”行为;
2.热爱本职工作,自愿从事城市管理(机关内勤)工作,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工作安排,能坚持正常工作;
3.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35岁以下;
4.具有较强文字综合能力,有政府部门工作经验,有驾驶执照者优先;
(二)招聘岗位:市政环卫科2名,不限专业,汉语言、法学类专业优先。
法规科1名,男女不限,全日制本科,文学类专业优先。
办公室1名,女性,全日制大专,财务类专业优先。
二、报名办法
四、考察内容
本次招聘采用面谈的形式,主要考察报名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对报名人员的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测试了解。面谈后确定4名报名人员进入下一环节,面谈结果将以电话形式告知本人。
五、体检
参加招聘体检的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面谈结果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招考录用体检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如有不合格者,按面谈结果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聘用及待遇
办理聘用手续:经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选。被聘用人员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书》,由派遣机构派遣至观山湖区城市管理局工作。
本次经招考聘用人员将按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聘用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并发放劳动报酬。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个月。单位按国家相关规定为聘用人员交缴五险一金(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及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经考评合格后正式聘用,每人每月基本工资2357元。以上工资待遇含社保及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
七、其他事项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观山湖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贵阳市观山湖区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