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半年黔东南州部分州直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组通[2014]92号)和《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办法(暂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3]19号)文件规定和用人单位工作需要,开展2015年上半年黔东南州部分州直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公开遴选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遴选工作程序及组织形式
(一)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二)根据黔组通[2014]92号文件规定,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笔试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分别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工作,在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和监督下,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三、遴选计划和职位
详见《2015年上半年黔东南州部分州直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截止报名时,在黔东南州内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管理登记或符合登记条件但尚未办理登记手续,并在编在岗的人员。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3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且在基层公务员(参公管理)岗位实际工作满2年以上。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工作人员长期不在岗以及未经州级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抽借调(带薪学习、挂职锻炼等)到州直及以上部门(单位)工作的时间不能列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 (市)、乡镇(街道)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中央、省、州级单位在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派出机构)、行政村(社区)工作的经历。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①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经历;
②监狱劳教系统的县(市)及以下基层监、所等单位工作经历;
③非公有制企业及其他县(市)级及以下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79年5月11日及以后出生),乡科级报考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4年5月11日及以后出生)。特殊要求详见《职位表》。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试用期考核不定等次可视为称职);
5、具备《职位表》所列的学历层次及专业要求(全日制学历不含非全日制同等及以上学历);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表所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及其他资格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或基本称职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领导干部尚在任职试用期(含试用期已满但尚未办理正式任职手续的)或提拔担任科级职务未满一年的;
7、新提任为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不满3年的;
8、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工作不满1年的;
9、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10、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网上报名、资格初审
本次遴选考试信息发布官方网站为黔东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不收取报名考务费。报考人员进入“黔东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考人员可在2015年5月11日9:00至5月13日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提交报考申请,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的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2、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2015年上半年黔东南州州直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2015年上半年黔东南州部分州直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如实填写和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上传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照片大小114x116,像素小于20KB,JPG格式),上传的照片应清晰可辨,并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和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委托他人网上报名,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3、报考者提交报名信息后,自行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报名表》,将《报名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下载《报名表》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4、报考者将审核同意并盖章后的《报名表》于2015年5月13日17:00前传真至报考单位,原件本人须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复审等使用。
对进行了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报考单位传真审核同意并盖章后的《报名表》的人员,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将不予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应按公务员回避相关规定,不得报名参加有回避关系的遴选职位。
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5年5月11日9:00至5月14日12:00。
1、资格初审在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指导下,由各遴选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各遴选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已经提交《报名信息表》的报考人员,必须及时审核。遴选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公告》和《职位表》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报考者可于2015年5月11日9:00至5月14日12: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
2、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5年5月13日17: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各遴选单位必须在5月14日12: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3、资格初审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遴选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遴选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遴选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改报单位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本人不申请改报的,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取消报名。改报职位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17:00前。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4、报名资格初审结束后,所有通过资格初审合格报考人员的相关信息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归档,以备查对。
(三)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5年5月19日9:00至5月21日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
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2015年5月23日上午9:00—11:00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七、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具体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遴选计划数与参加资格复审人数 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按“1:3”比例取足人为止;报考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计划遴选人数如因笔试环节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底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员。若无人递补,则按实有笔试人员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2)《报名表》原件;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原件或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4)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5)报考人员所在县(市)组织或人社部门加盖验印章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未进行公务员登记的,提供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录用为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的文件或录用审批表复印件或符合登记条件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并加盖验印章。
(6)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或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7)经州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录用到机关(参公)单位前,有企事业等单位工作经历的,须提供经县(市)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认定为连续工龄的文件依据。
现场资格复审结束后,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由州委组织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在“黔东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因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或调配手续,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州直相关单位遴选。对用人单位在公开遴选报名、资格审查等环节弄虚作假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报考人员于面试前一天,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领取(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方能参加面试。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九、考察
(一)考察对象及人数确定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进行。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本职位遴选计划数加1确定考察对象及人数,考生考试总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按上述规定列入考察对象。
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考察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为考察对象;本职位计划遴选人数如因面试环节出现缺考、违纪、弃权或自动放弃进入考察环节等原因致使考察对象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按规定比例依次递补进入考察,无人递补的,则按实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列为考察对象,否则将取消或减少该职位遴选计划。
(二)考察的组织形式和内容
考察工作在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考察组成员一般为干部人事部门的人员和熟悉遴选职位相关业务的人员)。可按照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征求意见、民主测评、查阅干部档案等方式进行。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由同一考察组考察。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
十、拟调对象的确定
考察结束后,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综合分析,客观评价,写出考察报告,提交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研究,由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提出拟调对象,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分别报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十一、体检
经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拟调对象体检,体检费用由拟调人员自理。
十二、公示和办理调动
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调对象进行审批同意后,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十三、纪律要求
公开遴选工作公告发布后,各县(市)及各部门不得突击提拔或晋升参加遴选人员的职务职级。工作人员和考生如有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遴选工作严格遵守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十四、未尽事宜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和确定。
政策咨询电话:8222358(州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8239802(州人社局职位管理和考核奖惩科)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8221416 8228893(考试中心)
附件【附件1:2015年上半年黔东南州部分州直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附件2:2015年上半年黔东南州部分州直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doc】
附件【附件3:2015年上半年黔东南州部分州直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审核人及联系电话一览表.xls】
中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 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