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初次复审时间:2015年6月13日至6月14日(9:00-18:00)
递补复审时间:2015年6月15日至6月16日(9:00-18:00)
资格复审地点:贵安新区政务服务大厅(地址:贵阳市花溪区甲秀南路花溪迎宾馆路口往大学城方向100米处)。
二、资格复审对象
选调生资格复审对象为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
三、资格复审应提交的材料
1、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2、“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考生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的考生,应提供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考生,应提供县级以上项目管理办公室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应有服务单位、服务年限、服务期的起止时间等内容。
3、提交从网上报名信息系统打印带有条形码的《贵州省2015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信息表》 (以下简称《报名表》) 一份。《报名表》中“学校(引导办<项目办>)初审意见栏”须加盖有关部门的印章。其中,应届毕业的考生须加盖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印章;基层服务项目的考生须加盖所在县(市、区)“引导办”或“项目办”印章;2014年毕业的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考生,未就业的,须加盖原毕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印章,已就业的,须加盖现工作单位印章。
4、2015年应届毕业的考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2014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考生和基层服务项目的考生,须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5、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考生,须提交本人党组织关系所在党委或党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证明材料内容包含本人姓名、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入党时间、现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等信息。
6、非中共党员的考生,须提供院系级以上表彰(不含奖学金、竞赛型奖励、竞赛名次等)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其中一项表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四、有关要求
1、考生须关注现场资格审查公告,因考生未及时查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进入面试考察资格,并视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导致职位面试人数与招考计划数低于3:1的,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放弃资格复审的,应提供书面申请。24小时内无法联系和确认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通过复审人员人数与招考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减少招考计划数;职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
4、委托他人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受委托人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以及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
5、《报名信息表》未打印或遗失的考生,在现场资格复审期间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自行打印。
6、选调生职位减少或取消、招考各环节的实施时间和地点等内容都将在贵安新区官方网站(http://www.gaxq.gov.cn/)公告栏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如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贵安新区选调生招考的现场资格复审工作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联系电话: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干部科
0851-88900113
举报监督电话:贵安新区纪工委(监察分局)
0851-88900852
2015年贵安新区选调生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
|||||||
姓名 |
性别 |
报名序号 |
单位代码 |
单位名称 |
职位代码 |
职位名称 |
排名 |
魏艳 |
女 |
1500266 |
1663 |
1663贵安新区党武乡 |
01 |
01职位 |
1 |
肖登荣 |
女 |
1504680 |
1663 |
1663贵安新区党武乡 |
01 |
01职位 |
2 |
刘紫淳 |
女 |
1504408 |
1663 |
1663贵安新区党武乡 |
01 |
01职位 |
3 |
王丹 |
女 |
1504916 |
1664 |
1664贵安新区高峰镇 |
01 |
01职位 |
1 |
薛风超 |
男 |
1512558 |
1664 |
1664贵安新区高峰镇 |
01 |
01职位 |
2 |
张松 |
男 |
1512742 |
1664 |
1664贵安新区高峰镇 |
01 |
01职位 |
3 |
彭璨 |
男 |
1506245 |
1665 |
1665贵安新区马场镇 |
01 |
01职位 |
1 |
邢淑娟 |
女 |
1502965 |
1665 |
1665贵安新区马场镇 |
01 |
01职位 |
2 |
刘志刚 |
男 |
1503752 |
1665 |
1665贵安新区马场镇 |
01 |
01职位 |
3 |
吴茜茜 |
女 |
1510585 |
1665 |
1665贵安新区马场镇 |
01 |
01职位 |
4 |
刘小雨 |
女 |
1513838 |
1665 |
1665贵安新区马场镇 |
01 |
01职位 |
4 |
王星慧 |
女 |
1502835 |
1665 |
1665贵安新区马场镇 |
01 |
01职位 |
6 |
付帮 |
男 |
1507859 |
1665 |
1665贵安新区马场镇 |
02 |
02职位 |
1 |
文敏 |
女 |
1500395 |
1665 |
1665贵安新区马场镇 |
02 |
02职位 |
2 |
吕金鸿 |
男 |
1511795 |
1665 |
1665贵安新区马场镇 |
02 |
02职位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