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人员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工作水平,促进民族事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规定,经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录用、公开监督。按照发布方案、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2名均为专业技术人员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贵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5年公开招聘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一)。 三、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三)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年龄要求:舞蹈演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声乐演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六)大专及以上学历。 (七)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方案 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上发布公开招聘方案。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实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5年8月12日 —13日9:00-17:00;报名地点:贵州省人才市场招聘大厅二楼(贵阳市云岩区毓秀路27号)。 现场报名需填写《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5年公开招聘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二),并提交相关材料; 2.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2)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 4 张; (4)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 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3.报名要求: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单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经请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取消该招聘岗位。 应聘人员应本人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4.应聘人员每人交报名费100元。 (三)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在报名现场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予以报名。资格合格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 考试由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组织实施,考试分专业测试和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1、专业测试主要内容及时间:根据具体招聘岗位确定,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专业素养等。专业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专业测试时间:2015年9月10日9:00-18:00;测试地点:贵州省民族歌舞团(南明区月亮岩路21号)。考生须于2015年9月7日到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人事处(贵阳市云岩区省政府大院5号楼0823号室)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进行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2、面试主要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专业素养等。 根据专业测试成绩,按照应聘人员的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或专业测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专业测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面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示。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专业测试成绩占60% ,面试成绩占40% 计算。专业测试、面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示。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省人社厅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9、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七)公示招聘结果 经专业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认为不合格者,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在中共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省纪委(省监察厅)驻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联系电话:0851-86837551、86810840; 监督电话:0851-86860957 六、未定事宜,由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本方案由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5年公开招聘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省民族歌舞团)(2名:2015年8月12日—13日报名)
发布时间:2015-08-12 13:42:15信息来源:【点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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