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兴仁县人民检察院实际工作情况,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编人员(法律工作辅助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贵州省兴仁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律工作辅助人员简章》。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职位
兴仁县人民检察院拟招聘辅助人员5名。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法律专业和计算机相关专业,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品行。
2、年龄在20岁以上(
3、具有应聘职位所需的实际工作能力,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及相关规定执行。
4、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兴仁户籍。
(三)、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违法违纪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2、被开除、辞退公职的人员;
3、不符合招聘职位相关条件的人员;
4、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招聘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
兴仁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
3、报名所需材料
毕业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涉及打印和复印的资料统一使用A4纸。
五、录用方式
所有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统一考试,按考试成绩排名录取,在体检过程中因体检不合格,将取消录用资格,所空缺职位依次递补。被录用后与兴仁县人民检察院签订劳务合同。
六、工资及待遇
被兴仁县人民检察院聘用的人员按照辅助警察待遇执行。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安志
联系电话:6448018
监督电话:6448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