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提升毕业生工作技能和就业能力,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 见习工作的通知》(黔东南人社局通〔2015〕139号)文件精神,2015年我县将继续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县内各级事业单位就业见习工作。为做好本年 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见习对象及计划安排
(一)就业见习对象
1.毕业三年内(2015届、2014届、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以上学历,属雷山县户籍或生源的离校未就业或未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敬业、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分配。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计划安排
2015年计划选派16名。
(三)见习单位
雷山县各有关事业单位。
(四)见习时间
2015年9月-2016年3月。
二、派遣程序及工作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18日-8月20日,上午8:30 — 12:00,下午14:00 — 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政府老办公楼5楼501室)。
联系电话:0855-3336769
4、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时须持: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及复印件各一份;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填写《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一式三份;
(4)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报名免收报名费。
(二)审核推荐
县“引导办”将报名情况反馈给用人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由用人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申请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双向选择、择优使 用的原则,通过面试、测试、洽谈等形式,确定见习计划入选人员,并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eishan.gov.cn/)通知公告 栏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县“引导办”审核。
(三)体检及派遣
见习生是否体检由见习单位决定。需要体检的入选见习生,由县“引导办”组织进行体检(体检费由入选见习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县“引导办”另行通知。
确定入选见习生后由县“引导办”开具报到证,及时派遣至见习接收单位,并按要求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县“引导办”、见习单位、见习生各保留一份)。
三、后续管理及政策保障
见习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积极为见习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并按月发放生活补贴。见习期间,见 习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见习毕业生的见习关系;见习毕业生应自觉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活动;见习毕业生在见习期间由于落实就业 单位或特殊原因终止见习的,见习单位应及时报县“引导办”备案。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据实出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一式三份,学生本人、见习单 位、档案管理部门各执一份)作为推荐见习人员就业的参考。
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按不低于1000元/月的标准按月发给见习毕业生生活补助。见习期满后,由就业专项资金按每人600元/月给予见习单位补助,一次性划入用人单位账户。见习单位补助部分列入该单位财政预算开支范围。
见习期间,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见习毕业生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费用由县财政按每人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四、工作要求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县“引导办”负责。各用人单位负责对见习生进行日常服务管理。积极为见习 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按月发放生活补贴。见习期间,应及时了解见习人员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尽可能帮助见习人员解决实际困难。
五、未尽事宜由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六、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官方网站为雷山县人民政府网。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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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山县201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一览表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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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