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基本原则和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标准。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审查、体检、政审 、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20名城市管理协管员。
三、招聘对象
男性,初中以上学历;年龄18周岁以上(1997年8月1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14日及以后出生)的全县十五个乡镇(不含黄果树镇)的退役士兵。
四、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招聘体检标准;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治安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人员;
(3)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人员;
(4)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问题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14日- 9月2 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镇宁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
报考人员需携带退伍证,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并填写《镇宁自治县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报名信息表》。经资格审查合格者考试前一周内核发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为闭卷。主要测试法律常识(城市综合执法管理相关法律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卷面满分为100分。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政审,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补足为止。
(三)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六、聘用
经笔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聘用对象,聘用对象试用期满3个月后,能胜任工作岗位者,由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在聘用期内,工作表现不佳,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者,无条件解除聘用关系。
七、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试用期月工资1000元/人;试用期满后,月工资待遇为1920元/人(含五类保险)。
八、纪律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行为发生,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其它
本公告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联系电话: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大队 0851—36230110
监督电话:县纪检监察部门 0851—3622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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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镇宁自治县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报名信息表 |
镇宁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