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广安市医疗卫生机构及部分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和面试事宜的公告
根据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卫生局《关于2013年广安市医疗卫生机构及部分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有关规定,现将2013年广安市医疗卫生机构及部分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和面试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考生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聘职位招聘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各招聘职位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见附件1--7。
(二)资格复审时间
资格复审时间定于2013年12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12月17日上午8:30-12:00。
(三)资格复审地点
报考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复审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报考各区市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复审由各区市县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实施,资格复审的具体地址、联系电话详见附件8。
(四)资格复审要求
1. 资格复审时应携带本人的《2013年广安市医疗卫生机构及部分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所报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须同时出具所在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书面同意其报考的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需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应由考生本人到场,不得由他人代替。若本人现用名与身份证或其它证件的名字不符者,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盖有户籍管理印章的证明。
3.笔试准考证遗失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1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到广安市考试指导中心开具证明。
4.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负责审查资格的单位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其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自愿放弃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以及未通过资格复审者,取消面试资格。
二、资格复审后缺额人员递补
根据招聘公告的相关规定,因资格复审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递补人员名单并公告。进入资格复审的递补人员应于2013年12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到负责该职位面试资格审核单位进行资格复审。确定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只进行一次。
请有可能进入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的考生务必密切留意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公告,以免耽误相关事宜。
三、面试事宜
(一)面试交费及领取《面试通知书》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和进入资格复审的递补复审合格的考生凭《资格复审合格通知书》交面试考务费8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书。凡未按时报名进行资格复审和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安排
2013年广安市医疗卫生机构及部分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各职位的面试时间为2013年12月21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详见发放给考生本人的《面试通知书》。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