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招聘计划
拟招聘锦屏县城区交通管理执勤岗位协勤人员10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黔东南州户籍。
2、高中毕业(复退军人放宽至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组织纪律性强;热爱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吃苦耐劳精神
2、现实表现好,无违法犯罪记录,三代以内直系血亲无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3、限男性,年龄20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婚否不限),身高163厘米以上;
4、身体健康,能适应公安工作体能要求,无残疾和明显影响形象的疤痕,双眼矫正视力在4.9以上,无色盲;
5、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和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治安管理处罚及刑法处罚的人员;
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人员;
3、受党纪政纪处分执行期未满的人员;
4、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5、现正在从事治安管理执勤岗位的协勤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三、工资福利待遇
(一)工资福利待遇构成:基本工资+公安执勤津贴+加班补贴。
(二)养老、失业、职工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按有关规定缴纳和办理。
(三)实行集中食宿管理。
四、信息发布
通过锦屏县人民政府网、锦屏县电视台、公告公示栏等向社会公布招聘的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锦屏县人民政府网。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公告时间:2015年8月18日---8月24日。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8月18日---8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锦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公室。
(三)报名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及缴费:
1、本人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复印件1份;
2、复退军人需提供退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复退军人证明书原件1份;
3、本人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享受因素加分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6、缴纳考务费100元。
(四)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考意见。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考试
(一)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对象:所有符合报考条件并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
测试时间:2015年8月26日 ;
测试地点:锦屏县三板溪公安训练基地;
测试科目:立定跳远、1000米和4×10米往返跑步、俯卧撑,具体评分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公政治〔2010〕445号)执行。
(二)笔试:
笔试对象:以体能测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1:3的比例进入笔试。
笔试时间:2015年8月29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知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内容以及公共知识和写作基本常识。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5年8月28日到锦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对象:所有笔试人员。
面试地点:锦屏县公安局三楼会议室。
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5年8月30日到锦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领取《面试准考证》
(四)因素加分:
根据招聘岗位的工作需要和业务特殊性,对曾受县团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加1分;曾受“见义勇为”表彰的加1分;复退军人加1分;持有机动车驾照C1照及以上的加1分,上述加分项目实行累计,分值在综合成绩上加分。
(五)总成绩比例计算:
报考人员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因素加分为总成绩上加分,即:综合成绩 = 体能测试成绩×30% +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20%+因素加分。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体能测试、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生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对象(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体能测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如体能测试成绩也一样的,取面试成绩高分的进入体检)。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有关规定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岗位招聘计划数空缺的,根据本实施方案和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体检工作在县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由锦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人员自理。
不按时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锦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并取消拟聘用资格:
1、曾受治安管理处罚及刑法处罚的人员;
2、曾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3、受党纪处分执行期未满的人员;
4、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九、签订劳动合同书
经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被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的人员,由锦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锦屏县人民政府网和锦屏县城区的公告公示栏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锦屏县公安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书,按劳动合同进行管理,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继续聘用。
十、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的报名、命题、面试、体能测试、体检等环节,工作人员必须依法严格认真履职,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报考人员在报名、体能测试、面试、笔试、体检、考核、签订劳动合同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调查属实,终止劳动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855—7220937(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监督电话:0855—7221936(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
锦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