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县中医院医务及财务管理人才,逐步满足发展的需要,现公开招聘医务及财务管理工作人员2人。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招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复审、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医学类专业毕业,并执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年龄在45周岁(1970年9月30日后出生)以下的荔波县企事业单位在岗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5、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
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8月20日至22日(工作时间)。
现场报名地点:荔波县中医院。
(二)报名要求
报名时,考生根据报考职位要求,填写的《2015年荔波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审查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审查结果由审查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交报名费100 元,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写报名信息错误或在考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可放宽到1:2的比例,对达不到1:2比例的予以调整招聘人数;如只有1人报考的,考试成绩分数要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及财务相关知识。
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以上证件不齐全不能参考。
(四)体检
体检必须在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生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体检环节,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体检环节中如出现笔试成绩并列体检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工作须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二人及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六)公示
经笔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
(七)聘用
本次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期限5年。
被聘用人员应按聘用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
0854-3616183(县中医院办公室)
0854-361561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人事管理科)
附件:2015年荔波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