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调平昌县公安局公务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平昌县公安局拟公开选调公务员17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自愿报名,组织推荐,考试考察,择优选调。
二、报名资格条件
1.政治过硬,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具有公务员身份人员;
3.科员年龄于1984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副科级(含副主任科员)年龄于1979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4.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5.在职人员报考必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近三年度考核有不称职或基本称职等次情形的;
②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③党纪处分规定的提拔使用影响期未满的,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④副科级领导干部尚处于试用期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影响选调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6:00;
2、报名地点:平昌县公安局政治处,联系电话:0827—6222756;
3、报名要求:
本市、县报名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单位证明、《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公务员管理部门印章)、毕业证等原件或复印件各1份和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市外报名者可先电话如实报名,在报名截止日前,本人持相关资料到平昌县公安局政治处审核。报名者如实、准确填写《平昌县公安局公开选调报名表》(见附件),报名者如有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等不符合选调条件的行为,取消其公开选调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委编办、县监察局负责。主要审查内容: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平昌县公安局公开选调报名表》;
3、学历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务员管理部门印章);
5、需要审查的其他选调条件。
(三)公开选调方式
1、考核的方式。若报名人数低于拟选调人数,则由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考核通过。
2、考试的方式。若报名人数超出选调人数,则采取闭卷考试。考试内容:《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基本法律知识、办公自动化、时事政治。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100%。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体检
按照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及体检地点另行通知。凡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调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人员按程序办理调动、转警手续。
四、纪律要求
1、对弄虚作假的报名人员,一经查证属实,取消选调资格。
2、严格选调程序和纪律,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禁徇私舞弊,违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此次选调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昌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平昌县公安局(0827-6222756)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7-6229937)
监督电话:
平昌县纪委监察局6222563
附件:平昌县公安局公开选调报名表
201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