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比选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及中央、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干部队伍建设“四化”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干部选到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比选工作顺利进行,决定成立比选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钱 军
副组长:江彦梅
成 员:黄选书、田维国、吴桂琴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总工会办公室,由江彦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比选人数及岗位
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工作员2名。每个职位按1:2进行差额比选。
四、比选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比选范围
全县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股级)。
(二)资格条件
除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的通知》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政治立场坚定,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头脑清醒,态度鲜明,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决定、指示,服从领导和管理;
2.公道正派、廉洁自律,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工作业绩突出;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热爱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熟悉计算机操作,有一定文字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2010年12月以前参加工作,股级以下(含股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3年以上乡镇(街道)工作经历,具有办公室相关工作经历者、现任或曾任过乡镇(街道)股级职位的优先;
6、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比选:
1、近3年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的(基本合格);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不得参加比选的其他情形的。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9月30日至10月12日(节假日、周末除外)。
报名地点:县总工会办公室。
联 系 人:江彦梅
联系电话:0851-37223343 37229433
六、程序及要求
1.县总工会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县总工会网站发布公告,并组织报名;
2.县总工会负责对资格条件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比选职位与审查合格人员的比例应达到1:2以上;
3.比选分为综合型面试(所占分数比例40%)、操作能力测试(所占分数比例30%)、综合考察三步进行(所占分数比例30%)。
4.拟进入比选人员由县总工会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另行安排);
5.对面试入围的人员,由县总工会组成考察组到原单位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比选人员在工作中的德、能、勤、绩、廉各方面的表现;
6.县总工会对符合条件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内若有拟聘人员放弃拟聘的,按比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拟聘人员进行公告。公示期满无不良反映的,报经县委组织部审批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六、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所需材料:《关岭自治县总工会公开比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员报名表》一式三份;参加工作文件、任职文件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在报名审查后退还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4张;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意见书(必须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同时注明清楚身份及近三年考核情况)。
七、纪律要求
比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督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八、其他事宜
此次比选工作的其他具体事宜由县总工会负责解释。
附件:《关岭自治县总工会公开比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员报名表》;
关岭自治县总工会
2015年9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