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未受过党政纪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含正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尚未做出处理决定的)。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无不良嗜好。
二、招聘人数及条件
男女不限,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身高不限,大专以上学历,同等情况下退伍军人及有从事文秘、宣传类工作、具备较强写作功底者、持C1驾照优先。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7日—2015年11月10日。
2、报名地点:玉屏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四楼办公室。联系人:张伟、舒薇。联系电话:0856-3222552、3221196。
3、报名手续:报名者须出示本人户口簿、身份证、驾驶证、退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彩色1寸证件照2张。
四、招聘程序
1、面试;(初审合格后另行通知)
2、体检;
3、政审。重点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并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4、拟定招聘人选。拟招聘人选在考核面试、体检和政审合格人员中择优确定。
5、上岗培训。对拟招聘人选进行上岗基本素质能力培训。
6、聘用。对上岗培训合格的拟招聘人选,由我大队提出岗位安排方案,与招聘人选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五、用工形式及待遇
对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时间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1200元/月。试用期满后不能胜任工作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考核合格人员,按照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基础工资1800元/月(含基础工资1500元、考核工资300元),三金一险除外。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被聘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统一管理,食宿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