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共 广 安 市 委 政 法 委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 安 市 公 务 员 局
广 安 市 公 安 局
关于2013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
复检结果及考察工作的公告
根据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公安厅等11部门发布的《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和中共广安市委政法委、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务员局、广安市公安局《关于2013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体检结果的公告》精神,共有1名考生参加了2013年12月20日进行的复检,复检结论为合格。
根据招考公告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的人员即确定为考察人员,现就考察工作公告如下:
一、考察时间
2013年12月23日至2014年1月3日。
二、考察要求
考察工作由广安市公安局负责(联系电话:0826-2396351)。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受过刑事处罚、参加邪教组织以及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考察的具体内容、标准、程序、要求和纪律等按《广安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三、其他事项
因自动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参加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