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人数、待遇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本市西秀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常住人口,且户籍登记截止时间在2015年11月20日之前。
(二)招聘人数:10名(男性)
(三)待遇
录用后岗位报酬为每人每月基本工资1600.00元(含个人缴纳社保费用),食宿自理。由市公安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四)招聘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辅警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其他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
3 、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7年11月20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
4、中专(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招聘工作及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由安顺市公安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安顺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有关程序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5日至11月27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安顺市公安局门口(大润发超市广场)
(3)报名时需持本人户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
(4)报名和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报名时需目测,目测合格后填写《安顺市公安局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人员报名信息表》。
(5)发放准考证
时间:待通知
地点:安顺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科
(6)组织考试
考试方式:计算机测试(上机操作)
考试时间:见准考证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考试结束后,成绩将在安顺市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布。
(7)体检
成绩公布后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入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8)政审
体检合格者按1:1比例列为政审对象。政审参照2015年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相关要求执行。政审不合格的,在进入体检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9)公示及聘用
1、经计算机测试、 体检、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安顺市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结束后由市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市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定《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聘用期为三年,聘用期间表现好的,按相关规定进行续签合同,如聘用期间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立即解聘。
三、招聘纪律
本次招聘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施,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如有违纪情况者,对受聘者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咨询电话:33501528
安顺市公安局政治部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