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正式颁布实施
为进一步营造诚信报考氛围,规范考试录用程序,增强公民诚信报考意识,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了《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并于2015年10月30日正式颁布实施,对严肃公务员考试录用考风考纪和推进我省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据《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报考人员报名时虚假、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证件,资格复审合格后无故放弃面试、体能测评,无故放弃体检、考察及其他扰乱公务员考试录用秩序等不诚信和违纪违规行为将记入诚信档案,并根据具体情节做警告、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5年内不能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