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本次考察工作在省政法干警招录办的统一组织下,由招录单位或招录单位的主管部门按照招录公告的规定具体实施。
二、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对因无正当理由放弃考察的考生,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按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考察对象详见《贵州省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考察对象名单(第1批)》(见附件)。
三、有关事宜
1、考察办法按照招录公告和《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2、各招录单位的考察工作须在2016年1月8日前完成,2016年1月11日前将考察结果报省政法干警招录办。
3、考察对象应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做好考察工作,要保持通讯畅通,若电话号码变更的应主动联系招录单位。
四、纪律监督
本次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发布的各项招录信息,如体检复查、考察、录取各环节的实施时间或地点等内容都将在“贵州省公务员局网”(www.gzrs.gov.cn)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咨询电话:
0851-86826549 省政法干警招录办
0851-86209103 省法院
0851-86697730 省检察院
0851-85831008-7368 省司法厅
0851-85904685 省公安厅
0851-85810731 省监狱管理局
监督电话:0851-85837249 贵州省监察厅派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
附件:贵州省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考察对象名单(第1批) |
省政法干警招录办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