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县委各部办委局,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为了进一步加强乡科级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履职情况,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建设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按照要求,拟于近期开展乡科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现将做好2015年乡科级干部年度考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在职的乡科级干部,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导干部。
参加挂职锻炼、单位派出学习培训、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领导干部,由挂职或学习、借调单位提供表现情况,回原单位参加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程序
考核内容、考核程序按照江委[2009]52号通知规定的具体要求执行。
三、考核标准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1、确定“优秀”等次时,必须坚持从严掌握。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乡科级干部,民主测评“优秀”票和“称职”票合计不低于有效测评票的90%,且“优秀”票不低于有效测评票的70%,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高,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组织领导能力强,有改革创新精神;(3)工作勤奋,实绩突出;(4)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好;(5)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2、确定“称职”等次时,必须坚持从严掌握。确定为“称职”等次的乡科级干部,民主测评“称职”票和“优秀”票合计不低于有效测评票的三分之二,且“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合计不超过三分之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组织领导能力较强;(3)联系群众,工作作风较好;(4)工作责任心强,能较好完成工作任务,工作实绩比较突出;(5)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3、民主测评“优秀”票和“称职”票合计没有达到有效测评票的三分之二,但“不称职”票没有超过三分之一,同时具有以下情形的:(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2)组织领导能力较弱;(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4)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但工作实绩不突出,工作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工作中有失误,未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在遵守规章制度方面存在不足,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4、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有效测评票三分之一,同时具有以下情形的:(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2)组织领导能力差,不能胜任现职岗位;(3)工作责任心不强或工作作风差;(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5)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6)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三、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一)德是指个人的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二)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对党政“一把手”,还要重点考核其驾驭全局、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三)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四)绩即工作实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等方面的情况。(共性工作指标:人大工作,政协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含多彩贵州·文明行动),统战工作,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安全生产工作,信访工作,节能减排工作、基层武装工作,群团、关协工作,民族民政工作,科、教、文、卫工作,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残联工作,气象服务及办公室工作;重点工作指标: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及国发[2012]2号文件、《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标;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确定或搅拌的重点工作任务、重大项目建设任务;生态畜牧业发展、生态茶产业发展、农业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工业发展、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开发、林业与渔业资源保护、“三沿”环境整治、环境保护工作、法制建设工作及其他工作;专项工作指标: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公租房建设、廉租房建设、教师周转房建设、社会保险、农村低保、就业与再就业、农村新型合作社医疗等工作。
(五)廉是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五、考核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江委[2009]52号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年度考核工作,仔细统计汇总有关测评数据,于2016年2月28日前将领导干部2015年工作总结及《江口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报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对民主测评获“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达到三分之一的干部,要及时将该同志测评结果及有关情况报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县委组织部将组成检查组对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年度考核工作中操作程序、基础材料等进行抽查,弄虚作假的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2、科级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的确定: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应参加年度考核科级干部总人数的15%以内。各单位按照比例上报建议人选(计算时采取四舍五入法),其中不足1名的单位,在全县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被评为一等奖的可评定1名;工作成绩突出,受国家、省、地表彰的单位,其优秀等次的人数由县委组织部根据情况统筹掌握。
3、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干部,县委组织部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影响年度考核结果情况反映的,由县委组织部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确定等次。
4、对拟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的干部,由县委组织部审核后,报县委审定,等次确定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或处理。
5、将有关考核过程中出现的常见问题罗列在《江口县2015年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中。
6、请各单位自行在江口门户网站—公示公告,下载相关附件。
江口门户网址:www.jiangkou.gov.cn
联系人:陈紫月
联系电话(传真):0856-6620355
附:附件1:江口县乡科级干部年度考核办法.doc
中国共产党江口县委员会 ( 通知 )
江委〔2009 〕 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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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口县委
关于印发《江口县乡科级干部年度考核
办法 (试行) 》的通知
各镇、民族乡党委,县委各部办委局,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党组(党委),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江口县乡科级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县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江口县委
2009年6月17日
主题词: 干部 领导班子建设 干部选拔 办法
中共江口县委办公室 2009年6月17日印发
共印125份
江口县乡科级干部年度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全县科级干部年度内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县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的乡科级干部。
第三条 县委组织部在县委领导下负责乡科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派员指导考核,审批办理考核结果。
本单位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 考核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客观公正原则;注重实绩原则;群众公认原则。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一)德是指个人的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二)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对党政“一把手”,还要重点考核其驾驭全局、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三)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四)绩即工作实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等方面的情况。(共性工作指标:人大工作,政协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含多彩贵州•文明行动),统战工作,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安全生产工作,信访工作,节能减排工作、基层武装工作,群团、关协工作,民族民政工作,科、教、文、卫工作,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残联工作,气象服务及办公室工作;重点工作指标: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及国发[2012]2号文件、《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标;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确定或搅拌的重点工作任务、重大项目建设任务;生态畜牧业发展、生态茶产业发展、农业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工业发展、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开发、林业与渔业资源保护、“三沿”环境整治、法制建设工作及其他工作;专项工作指标: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公租房建设、廉租房建设、教师周转房建设、社会保险、农村低保、就业与再就业、农村新型合作社医疗等工作)。
(五)廉是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六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七条 年度考核在年度总结的基础上,采取组织评价与干部群众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定乡镇干部考核结果时,应把民意调查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县直部门不进行民意调查。
第八条 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组织领导能力强,有改革创新精神;
(三)工作勤奋,实绩突出;
(四)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好;
(五)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民主测评优秀票和称职票合计不低于有效测评票的90%,且优秀票不低于有效测评票的70%。
第九条 确定为“称职”等次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组织领导能力较强;
(三)联系群众,工作作风较好;
(四)工作责任心强,能较好完成工作任务,工作实绩比较突出;
(五)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民主测评称职票和优秀票合计不低于有效测评票的三分之二,且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不高于三分之一。
第十条 经考核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二)组织领导能力较弱;
(三)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但工作实绩不突出,工作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工作中有失误,未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
(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在遵守规章制度方面存在不足;
民主测评优票和称职票合计达不到有效测评票的三分之二,且不称职票不高于三分之一。
第十一条 经考核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二)组织领导能力差,不能胜任现职岗位;
(三)工作责任心不强或工作作风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
(五)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
(六)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有效测评票三分之一。
第十二条 考核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一)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处置不力,并对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
(二)没有完成县委、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主要指标,且全县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名列最后一位的;县直部门未完成地区业务部门下达的业务指标,且在全区业务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名列最后一位的;
(三)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地区以上部门通报批评的;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等,有任何一项被“一票否决”的;
(五)在全县行风评议中上年度名列后三位后整改措施不力,当年仍排名后三位的;
(六)本单位干部中有因廉洁自律原因受到撤销职务以上处分的;
(七)违反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选人用人,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第十三条 科级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的确定: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应参加年度考核科级干部总人数的15%以内。各单位按照比例上报建议人选(计算时采取四舍五入法),其中不足1名的单位,在全县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被评为一等奖的可评定1名;工作成绩突出,受国家、省、地表彰的单位,其优秀等次的人数由县委组织部根据情况统筹掌握。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十四条 考核工作一般应在当年的12月至次年3月结束。
第十五条 考核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年度个人总结。被考核对象根据考核内容的要求,对年度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写出述职述廉报告。
(二)确定考核时间。被考核单位党委(党组)提前与县委组织部衔接,确定述职测评会议时间,届时由县委组织部派员或委托单位党委(党组)负责组织测评。
(三)召开述职述廉会议。被考核对象逐一向大会作述职述廉报告。乡镇参会人员为股级以上干部、部分村组干部、县乡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人数不得少于35人。县直部门30人以下的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但不得少于15人;30人以上的原则上股级以上人员参加,但不得少于30人。
根据测评单位工作性质,还可以邀请部分服务对象参加测评。
(四)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县直部门由参加会议的人员填写民主测评表;乡镇由参加会议的人员填写民主测评表,由参加会议以外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服务对象填写民意调查表,人数不得少于30人。
(五)集体研究。单位党委(党组)根据干部平时工作表现、民主测评情况及名额(比例)要求,综合干部主管(分管)工作基础、客观条件与主观努力等情况,集体研究提出考核等次评定建议。本人应对考核意见及等次表明意见并签名。
第十六条 上报审批及公示。
(一)上报材料。单位党委(党组)将本单位县管干部年度考核情况汇总后报县委组织部。上报材料一式三份,包括:
1、党委(党组)关于年度考核结果认定的请示;
2、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
3、干部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
4、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干部考核情况说明;
5、参加考核的干部个人述职报告;
6、其他有关材料。
(二)审批。县委组织部在收到单位党委(党组)报来年度考核情况后,根据测评情况,结合当年度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重大事项跟踪考察、民主生活会等方面反映的情况,联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历史状况与工作基础、客观条件与主观努力,对被考核干部逐一提出考核意见等次确定,县直部门正职以及乡镇正副职以适当方式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后,由部务会议审批确定;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正职,报县委审定。
干部拟确定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的,由县委组织部派出考察组进行考察,并报县委审定。
(三)公示。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七天的公示。公示情况影响考核结果的,根据调查核实情况重新评定等次。
县委组织部反馈考核结果后,单位党委(党组)要及时向干部本人反馈年度考核结果。
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七条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晋升工资、培养教育及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和《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办理晋升工资、嘉奖和记三等功等。
选拔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人选,应从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称职的干部中产生。
第十九条 对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工作调整或作组织处理;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五)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二十条 对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四)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辞退。
第二十一条 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并已享受有关待遇和奖励,后发现被考核干部在考核年度内有应确定为不称职或基本称职情形的,应视为考核不实,考核等次应重新确定,取消其按之前考核等次已享受的有关待遇和奖励,并按重新确定的等次作相应处理。
第二十二条 被降职的,其职务工资按新任职务确定,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的,不降低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原级别高于新任职务对应最高级别的,降到新任职务最高级别,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低套入降低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如年度考核前受降级、撤职处分已执行,不再降职降级。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调任或转任的干部,在其现工作单位进行述职、测评、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当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在其接收安置单位进行述职、测评和考核,根据其到接受安置单位后的表现、测评情况,并结合转业时的鉴定,确定考核等次。
第二十四条 参加挂职锻炼的干部,由挂职或服务单位提供表现情况,在派出单位述职、测评、考核并确定等次。
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干部,在派出单位进行述职、测评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有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第二十五条 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受处分干部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间,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第二十六条 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因公伤导致病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以上的可以进行年度考核。
第二十七条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干部,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第二十八条 对在年度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 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由县委组织部存入本人档案;其他年度考核测评材料,由县委组织部存入干部考核工作档案。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2:江口县乡科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县直部门).doc(下载请点击:http://www.jiangkou.gov.cn/ewebeditor/uploadfile/201601/14/20160114092940799002.doc)
附件3:江口县乡科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乡、镇、街道).doc(下载请点击:http://www.jiangkou.gov.cn/ewebeditor/uploadfile/201601/14/20160114092940759003.doc)
附件4、科级干部年度考核测评套表(县直部门).doc(下载请点击:http://www.jiangkou.gov.cn/ewebeditor/uploadfile/201601/14/20160114092940302004.doc)
附件5:江口县乡科级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套表(乡、镇、街道).doc(下载请点击:http://www.jiangkou.gov.cn/ewebeditor/uploadfile/201601/14/20160114092940620005.doc)
中共江口县委组织部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