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见附件1)于
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应于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二、资格复审
请面试考生于2016年1月25日前(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寄至我局人事司人事一处接受资格复审,以其他方式送达的不予接收。
(一)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者工作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三)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报名登记表可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信息网站下载。
(四)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五)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六)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1.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如学校放假无法盖章可用就业推荐表代替。
2.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3)。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3.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4),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5.“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 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邮寄地址:北京市1706信箱国家信访局人事司人事一处;邮编:100017。
补充说明
1. 考生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
2. 考生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报考资料不全或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3. 面试时请携带原件进行现场复核,届时请考生备齐有关材料。
三、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二)面试报到地点。
北京国信宾馆(具体场地届时将专人引导)。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街甲8号。
附近交通:国信宾馆位于陶然亭公园东门斜对面,距北京南站约2.3公里,考生可乘坐特5、14、40、66、70、102、213、106、603、613等路公交车在陶然桥北站下车,步行约500米即到。
四、综合成绩确定方法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五、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结束后,将及时电话通知考生本人面试成绩及是否进入体检。考生也可在面试后第二日上网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比计划录用人数多2人确定体检人选;在体检合格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人选。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为减轻考生负担,体检费用由我局承担。
七、注意事项
(一)请参加面试考生近期务必保持手机和电话畅通。
(二)建议外地考生提前到京,安排好往返行程,并注意防寒保暖。面试期间,我局免费提供午餐和瓶装饮用水,其他交通、食宿等费用由考生自理。
联系电话:010-63095037、83085629
附件:1. 进入国家信访局公务员面试人员名单
2.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3. 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4. 待业证明(样式)
国家信访局人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