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职位内按准考证号排序)
职位名称及代码 |
面试 分数线 |
姓 名 |
准考证号 |
面试 时间 |
备 注 |
研究室信息局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0101001001) |
131.5 |
柳世琦 |
91311193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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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野 |
91311209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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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文华 |
91313773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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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铮 |
913141142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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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璠 |
913144046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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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委员会办公室提案三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0101002001) |
130.1 |
赵旭红 |
913111762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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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磊 |
913137020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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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钦帅 |
91313906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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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大帅 |
91313908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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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琦慧 |
913141015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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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 (0101003001) |
133.3 |
周昕鹏 |
9131110502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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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璇 |
91311105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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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沁真 |
913111571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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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琳 |
913111702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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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江婷 |
913111763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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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办公室大会发言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 (0101004001) |
126.1 |
刘尧晔 |
913111060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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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昊 |
913111391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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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鑫 |
913111581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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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蛟 |
913113024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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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璇 |
91313906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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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局信访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 (0101005001) |
130.4 |
缪笔 |
913111220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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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倩 |
913114084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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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美子 |
913132231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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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阳 |
913135024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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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钊 |
91313706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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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局综合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 (0101006001) |
131.2 |
简俊娇 |
913113016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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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岱青 |
913137070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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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香红 |
913137731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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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居香 |
913139092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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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希莹 |
913170021622 |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
2.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全国政协办公厅××××(职位代码后四位)职位面试”。
3.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邮件附件为《考试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填写具体要求见下文)。
4.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5.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1),经本人签名,于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 《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同时,请于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2),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7、档案存放单位开具的存档证明(详见附件4)。
以上材料均须用A4纸复印或打印。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3号,全国政协人事局干部处,邮编100811。请在信封上注明“全国政协机关2016年公务员面试有关材料”。 对于及时寄达且材料符合要求的考生,我们将不另行回复或退还。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四、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于
所有考生须于
(二)面试报到地点
全国政协机关传达室,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3号。
(三)面试期间交通、食宿由考生自行安排,费用自理,请参加面试考生提前做好准备,确保按时参加面试。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2月27日中午前将电话通知每位进入体检和考察的考生);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
体检于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联系方式: 010-66191510、66191517(电话)
010-66191514(自动接收传真)
附件:1.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2. 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3. 待业证明(样式)
4. 存档证明(样式)
全国政协办公厅人事局
201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