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开阳县人民检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拟招聘的检察辅助人员不具有司法行政人员身份,不纳入检察机关正式编制,是检察机关事务性工作辅助人员,委托贵阳林城人才派遣公司管理。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数
检察工作辅助人员10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行,作风正派,热爱检察工作,遵守检察工作纪律规定。
3. 专科及以上学历(不含应届毕业生)。
4.能熟练运用OFFICE操作,熟练计算机中文录入,中文书写工整、规范、流畅。
5.年龄在20岁--35岁(1996年2月18日—1981年2月18日出生),身体健康。
6.身体健康、体型端正,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0米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表无明显疤痕、纹身等。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过行政、刑事处罚,受到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或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曾被开除公职的。
3.其他不适合在检察机关工作的人员。
(四)岗位描述
检察工作辅助性岗位,如:法律文书打印、校对、送达、数据信息录入、资料整理工作等。
三、报名、资格审查、加分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2月18日至2月21日(4天时间)。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投档报名方式。
(1)投档。2016年2月18日9:00起至2月21日16:00时止。统一采取网上投档方式,请应聘者登录贵阳人力资源网(http://www.gyrc.cn),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完成投档申请。请提前准备JPEG、GIF或JPG格式的电子版证件照一张,证件照大小在30KB以内。
(2)资料初审。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并根据岗位需求分布及投档情况等,择优甄选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二)资格复审、加分审查
凡经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应按下列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加分审查。
1.现场资格复审、加分审查时间:2016年2月22日(星期一)9:00—16:00。
2.现场资格复审、加分审查地点:贵阳市人才服务中心(贵阳市人力资源市场<延安中路88号上紫林庵>)9楼。
通过资格初审、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带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退伍证明、驾驶证、专业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加分审查,在职人员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经复审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的意见,并加盖招聘单位的公章。经复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信息填写错误或失真,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与其他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隐瞒真实情况,擅自报考的,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加分政策
1.加分在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前计算;
2.加分确认。加分确认的审查工作由开阳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带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退伍证明、驾驶证、专业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加分审查。
受理加分申请时间:2016年2月22日(上午9:00至16:00)
受理加分申请地点:贵阳市人才服务中心(贵阳市人力资源市场<延安中路88号,紫林庵>)9楼。
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加分申请经开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核后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3、加分条件:
(1)公安警察院校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机动车驾驶证B照、服兵役1至2年的退伍军人,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加5分;
(2)具有机动车驾驶证A照、体育与艺术等专业特长(需提供相应专业证书或市级以上获奖证书)、服兵役2至6年的退伍军人,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加10分;
(3)服兵役6年以上的退伍军人,加15分.
(4)加分不累计,每位考生只能加一项(例如A考生同时具有驾驶证B照和服兵役6年以上,只能按最高加分15分进行加分)。
四、考试
委托贵州林城人才派遣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开展,时间为2月27日(星期六)。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上午9:30—11:10。范围:《刑法》、《刑事诉讼法》、公文写作、时事政治等相关内容。成绩占笔试总成绩60%。
2.计算机技能操作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下午13:30—15:30。查看考生能否熟练运用OFFICE操作软件,准确、快速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成绩占笔试总成绩40%。
五、面试
由开阳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时间为3月2日(星期三)上午9:30—16:00,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照不低于3:1的比例按考试成绩排名进入面试,分组进行。
六、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拟聘用人数1:1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时间为3月7日(星期一)。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开阳县人民检察院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察对象,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和政审对象,由开阳县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时间为3月9—15日组织实施。
考察和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录用,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聘用及待遇
1.上岗时间为4月1日,试用期为二个月,由林城派遣公司采取人才派遣的方式进行派遣。
2.试用期收入:1600元/月。
3.试用期满收入基本工资2000元/月,考核补助300元/月,五险一金由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缴纳,工作表现优异者可另获奖金。
4.辅助人员的制服、装备,由检察院按照有关规定统筹解决。
5.聘用人员在检察院工作期间,可按照规定在检察院职工食堂就餐。
6.根据考生情况可提供住宿。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严格按照《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任何环节如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同时取消考生录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