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个别首批进入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拟在分数达到合格线且未调剂到其他职位的考生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确定以下考生为面试人员:
职位名称 |
职位代码 |
考生姓名 |
准考证号 |
面试入围 分数线 |
法规司法制协调处、行政复议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
0401001001 |
洪淳淳 |
119135511718 |
123.6 |
左 惠 |
119132042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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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改革与发展司综合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
0401002001 |
白 帅 |
119114253128 |
128.0 |
计划财务与外事司财务一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
0401009001 |
肖 茂 |
119153017725 |
116.0 |
人事司机关人事处、直属人事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
0401010001 |
王建华 |
119144025813 |
123.7 |
请以上递补人员按照1月14日发布的《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确认和资格复审通知》的要求,于2月5日12时前进行确认并邮寄资格复审材料。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201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