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当前社会管理、维稳处突任务更为繁重的实际情况,为切实有效推进各项公安业务工作,为我县社会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根据县人民政府2015年第78次常务会议关于研究同意增加公安协勤的会议精神,麻江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一次性招聘公安协勤人员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原则,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人数:9人。
招聘人数:1人。
招聘人数:5人。
招聘人数: 2人。
三、招聘对象及相关条件
1、具有黔东南州户籍或在麻江县境内长期居住(麻江户籍优先);
2、特(巡)警协勤岗位:限男性,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28周岁以内,身高在1.65米以上,退伍军人文化程度放宽至初中,年龄放宽至42周岁以内;
3、杏山派出所协勤岗位: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40周岁以内;
4、110指挥中心接警员岗位:限女性,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30周岁以内,口齿清晰,会基本电脑操作。
5、警务保障室协勤岗位: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25-45周岁以内,有3年以上水、电工工作经验并具有相关资质。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报名登记、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录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登记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11日至3月12日。
2、报名方式:自愿申请,现场报名,填写《麻江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审批表》和申请书。
3、报名地点:麻江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各乡镇派出所。
4、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户口本复印件(本人所在页)2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近期白底免冠一寸照片5张。
5、咨询电话:0855—2626336, 18385805136。
(二)资格审查
1、报名初审(3月11日至3月12日):由各报名点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
2、政审(3月11日至3月12日):由报名人员持本人所填《麻江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审批表》一式二份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政治审查,由派出所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回报名点,没有签字盖章的视为政审不合格。
(三)面试及体检
1、面试时间:2016年3月13日上午9时,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特(巡)警大队协勤岗位及杏山派出所协勤岗位在麻江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进行面试;110指挥中心接警员岗位及警务保障室协勤岗位在麻江县公安局进行面试。
3、成绩和录用人员公示:2016年3月13日至2016年3月14日,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进行公示。
4、体检:2016年3月15日。按照事业单位标准项目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四)正式聘用
经公示和体检合格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聘用人员。按政策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五)建立档案
用人单位对本次聘用人员建立档案,基本信息报县就业局录入到《贵州省就业管理系统》。
五、岗位性质、工资待遇和经费保障
1、岗位性质:不占公安编制、没有警籍、没有行政执法权限的合同制用工人员,由县公安局实行集中食宿、统一管理。
2、工资待遇:特(巡)警大队协勤岗位及杏山派出所协勤岗位工资待遇按每人每月1500元执行;110指挥中心接警员岗位及警务保障室协勤岗位工资待遇按每人每月1100元执行。
3、按相关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招聘后试用期2个月,月薪按工资标准的80%发放,不享受“五险”待遇;试用期结束被正式聘用的,按20%标准补足聘用人员前两个月工资并补交“五险”,此后,按标准足额发放工资和交纳保险。
4、经费保障:招聘人员工资标准、工作经费、“五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个人巡逻装备(单警装备)和服装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六、职能和职责
协助公安民警进行治安、交通、消防管理和开展巡逻防范、处置各类治安灾害事故、突发性事件,维护辖区治安秩序;根据县委、县政府命令,开展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等工作。
特此公告。
麻江县公安局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