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顺利推进,根据上级院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决定公开招录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从事综合行政、检察业务等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公开招录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录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10名,其中:文字工作类2名,财务工作类1名,技术工作类1名,书记员工作类6名。
三、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三)热爱检察事业,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财务工作类、技术工作类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岁)。
(六)女性身高150cm以上,男性身高160cm以上,五官端正。
(七)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财务工作类人员需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技术工作类人员需计算机相关专业,文字工作类需具备一定的写作能力。
(九)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6年3月28日—4月1日;
2、报名地点:道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
3、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4、领取准考证:经报名初审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于4月6日到道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领取准考证。
5、联系电话:0851—25702861转8024。
(二)考试
初审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笔试满分为100分,折合成百分制之后按40%比例计入总成绩。
笔试时间:2016年4月7日,上午09:00—11:30。
笔试内容:包括党的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写作等。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方能参加考试)。
未完成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按招聘计划数的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2、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面试数达不到1:2比例的,按实际取得笔试有效成绩人数,确定为参加面试对象;
3、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对象。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公布。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如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参加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实行递补。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实行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 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6. 在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8.其他不适合在检察机关工作的情形。
(七)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一年一聘。聘用期内享受国家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险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聘用合同,月工资3000元(包含需缴纳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年终工作考核奖励)。
道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