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县城扩容建设进度加快,入住县城的居民及适龄少年儿童大量增加,县城区学校学生人数急剧增加,经县编委会研究同意,对2016年全县教师编制结构作整体调整。为缓解部分学校师资数量不足及部分学科教师紧缺的现状,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考调160名教师(其中高中教师20名,初中教师90名,小学教师46名,特教教师4名)充实到县城区学校。现结合学校编制及学科需求等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公开考调学校及学科人数
学科 人 数 学校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物理 |
物理实验 |
化学 |
化学实验 |
生物 |
生物实验 |
历史 |
政治 |
地理 |
科学 |
音乐 |
体育 |
美术 |
计算机 |
舞蹈 |
合计 |
湄江高级中学 |
2 |
3 |
3 |
2 |
1 |
2 |
2 |
1 |
1 |
1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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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湄潭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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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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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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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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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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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4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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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茶城中学 |
2 |
3 |
5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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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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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 |
1 |
4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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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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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协育中学 |
3 |
3 |
5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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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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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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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4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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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实验小学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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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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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浙大小学 |
12 |
4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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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 |
2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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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湄江四小 |
5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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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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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湄江镇康乐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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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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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特教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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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1 |
1 |
4 |
总合计 |
27 |
15 |
18 |
10 |
1 |
8 |
2 |
8 |
2 |
7 |
9 |
9 |
5 |
5 |
15 |
9 |
9 |
1 |
160 |
注:特教学校学科岗位按小学相应学科岗位的要求进行考调。
二、公开考调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立足县情,优化配置师资的原则;
(四)坚持有利于调动教师积极性,坚持终身学习的原则;
(五)坚持“空岗聘任,薪随岗变”的原则。
三、公开考调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本县在职在编教师(求是高级中学、湄江高级中学、中职学校、湄潭中学、茶城中学、协育中学、黄家坝中学、实验小学、湄江二小、浙大小学、特教学校、实验幼儿园、湄江四小、湄江镇康乐小学等14所学校的教师除外)和2013年招聘的在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教师资格:报考小学、特教学科岗位应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报考初中学科岗位应具备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报考高中学科岗位应具备高中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
3、除初中(小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及特教等紧缺学科和高中学科岗位外,其他学科岗位在聘用合同所载服务期内不得报考。时间算至2016年8月31日。
4、任教学段:报考高中、特教学科岗位不限任教学段;报考初中、小学学科岗位必须与现任教学段一致(九年制学校教师报考时不受此条件限制)。
5、受处分期间及近三年内年度考核有不合格者不具备考调资格。
6、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已全面建立,考调教师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应根据调入学校岗位情况进行确定。若调入单位相应岗位有空缺,则按相关文件要求竞聘;若调入单位相应岗位无空缺,则聘任到低等级空缺岗位。
报考人员的相应证件和报考资格由所在镇中心学校校长负责审查,出具证明。若弄虚作假,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违规报考教师3年内不得评优评先。
四、公开考调办法
定学校定学科岗位报考,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用。
五、公开考调程序及要求
本次考调工作的基本程序为:(一)发布公告;(二)报名;(三)资格审查;(四)奖励加分;(五)考试;(六)考核;(七)公示;(八)办理调动手续。
(一)发布公告
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湄潭教育网,就考调学校及学科人数、考调对象及条件、考调办法、考调程序及要求等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要求:分层次分学科报名。报名时须持奖励加分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有效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验证交复印件)、湄潭县2016年公开考调县城区学校教师报名表(网上下载)、考试考务费200元、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每人限报一个学科岗位。教育管理干部由相应的任命机关审查批准签署意见方可报考。考调学科岗位计划与报名人数必须达1:2比例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足比例时,则对该学科岗位考调计划予以取消或按比例调整该学科岗位考调计划数,该学科报名人员在报名截止前可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以上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考调学科岗位计划,已报名人员又不愿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学科岗位的,可凭收费依据退还考试考务费。
2、报名时间:
2016年3月29日—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3、报名地点:湄潭县教育局。
4、报名公示:2016年3月31日—4月1日在湄潭县教育局公示报名人员情况,接受社会对报考人员报名资格及加分情况的监督。
(三)资格审查: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由湄潭县公开考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至考调的全过程,被举报违反考调规定和考试纪律并经查证属实的,将随时取消考调资格。
(四)奖励加分
在2012~2013、2013~2014、2014~2015三个学年中,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或表彰的加5分;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或表彰的加3分;获得地、厅级荣誉称号或表彰的加2分;获得县级荣誉称号或表彰的加1分。所有获得荣誉称号或表彰的须为各级党委、政府行文表彰或政府职能部门(必须有人事部门参与)行文表彰。奖励加分计入总成绩,按次数累计计算,最高不能超过5分。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记分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考核,进入考核的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优先,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再次面试,确定名次进入考核。
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 = 笔试成绩×50% + 面试成绩×50% + 奖励加分。
1、考试形式及内容
(1)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内容为考调学科岗位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笔试工作结束后,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湄潭教育网公示笔试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按报考岗位计划1: 3的比例,由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2)面试形式:
说课:内容为报考学科岗位教师应具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着重考察考生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仪表仪态、行为举止以及教育思想、教学设计、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教学特色等教育教学活动过程。
说课时间:准备20分钟,说课10分钟。
面试工作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湄潭教育网等媒体公布。公布内容包括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奖励加分和总成绩。
2、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2016年4月2日上午9:00—11:00
面试时间:2016年4月 9日上午9:00开始
3、考试地点
笔试、面试地点:见《准考证》。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4、领取准考证时间:2016年4月1日下午16:00—17:30。
5、领取准考证地点:湄潭县教育局。
(六)考核
根据考调岗位计划和总成绩(60分以上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核对象。由湄潭县公开考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教学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写出考核报告,并将考核结果告知被考核对象。
(七)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考核结果,由湄潭县考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人事管理权限确定考调拟录用人员,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湄潭教育网等媒体公示。公示期内被举报违反考调规定和考试纪律并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考调录用资格,并按考试总成绩(60分以上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办理调动手续
按教师人事管理权限于2016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办理调动手续(特岗教师待接转手续办理完毕后再办理调动手续,若有不符合接转条件,未能办理接转手续的,则取消其考调录用资格)。坚持“空岗聘任,薪随岗变”的原则,兑现相关的工资待遇。考调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不影响正常的岗位聘任),试用期满后由调入单位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调回原单位工作。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考调工作的领导,特成立“湄潭县教育系统2016年公开考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 勰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杨启梅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戴长城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谢金权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 彭德亚 县人民政府研究室主任
刘 剑 县教育局局长
陈贵方 县监察局局长
潘应松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霍 静 县编委办主任
张恩勇 县保密局局长
王家岭 县第二纪工委书记
秦 慷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刘明华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曾应庆 县教育局副局长
汪 忠 县教育局副局长
曹学良 县教育局副局长
姜咏梅 县教育局机关党委书记
程辽东 县求是教育集团总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由刘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0851—24229221、24257176(县教育局人事教育股)。
七、工作监督
考调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实施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对在考调工作中发现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举报电话: 0851—24221073(县纪委、监察局)
0851—24222410(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
0851—24229225(县教育局教育监察室)
0851—24229221(县教育局人事教育股)
八、本简章由湄潭县教育系统公开考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下载:湄潭县2016年公开考调县城区学校教师报名表.xls(下载请点击)
湄潭县教育系统公开考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二O一六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