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黔南州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和人民警察加分及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贵州省2016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简章》、《贵州省2016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工作简章》相关规定,经州公务员公开招考工作办公室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加分方式
主要以考生报名信息与公安身份证信息进行对比的方式进行。相关信息对比一致的,作为加分依据(少数民族报考人员报考定向招录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考生报名信息与公安身份证信息不一致或存在异议的,由考生到现场进行加分审查。
二、有关事宜
经过用考生报名信息与公安身份证信息进行对比核实,共有12180 名考生符合加分条件,现按招录程序规定进行公示。
如有异议,请在2016年4月21日17:00时前向黔南州公务员公开招考工作办公室反映,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联系电话:
0854—8224308(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科)
附件:黔南州2015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加分人员公示名单(12180人)(下载请点击)
黔南州公务员公开招考工作办公室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