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数及工作程序:
此次招聘审判辅助人员10名,其中:1、院机关聘用制书记员6人;2、人民法庭聘用制书记员2人;3、司法警察辅助人员2名。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及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政审、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
1、书记员工作岗位。主要职责是协助法官进行庭前准备活动、庭审记录、法律文书打印、校对、数据信息录入、资料整理、卷宗扫描、装订、撰写工作信息、简报、以及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与审判业务相关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
2、司法警察辅助性岗位。主要职责是协助司法警察执行、执庭、看管、押解及文书送达等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行,热爱法院工作,遵守法院工作纪律规定。
(二)岗位条件
1、院机关书记员:年龄30岁以下(198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备法律大专以上文凭,可放宽至35岁(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能熟练操作运用计算机,中文书写工整、规范、流畅。
2、法庭书记员:男性,年龄30岁以下(198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备法律大专以上文凭,可放宽至35岁(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持C证两年以上驾照的,可放宽到中专以上学历、35岁(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能熟练运用计算机操作,中文书写工整、规范、流畅。
3、司法警察辅助人员:男性,身高170CM以上,持C证两年以上驾照,年龄30岁以下(198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复员退伍军人可放宽至35岁(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的。
2.参加非法宗教和邪教组织活动的;
3.在校学生及有正式工作单位的。
4.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18日上午9:00至4月22日下午17:00(5天时间)。
2.报名地点:惠水县人民法院(惠水县和平镇白果大道)四楼政工科。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应聘者请登录惠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下载报名表,填写个人信息,须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退伍证及相关证件。
(二)资格审核
1、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并根据岗位需求情况等,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的意见,并加盖招聘单位的公章。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信息填写错误或失实,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与其他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隐瞒真实情况,擅自报考的,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五、考核
由招聘单位组织开展,主要对报考人员公文写作能力、计算机技能操作等方面进行笔试、微机操作、面试。总分为100分。其中:院机关及法庭书记员笔试占30%,微机操作占30%,面试占40%;司法警察辅助人员笔试占40%,面试占60%。
笔试(及微机操作)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3比例进入面试。
笔 试 时 间:2016年4月26日09:00-11:00
微机操作时间:2016年4月26日15:00-16:00
面 试 时 间:2016年4月29日09:00-12:00
六、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拟聘用人数1:1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惠水县人民法院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政审对象,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由惠水县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实施。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聘用及待遇
1.经考核、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与惠水县人民法院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并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方能上岗。
2.试用期收入:2200元/月,试用期为2个月。
3.试用期满后总收入:3000元(含“五险”)/月。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任何环节如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同时取消考生录聘资格。举报电话:0854-6224558。
咨询电话:0854-8622708/8622709(18008542320)
附件:报名表.请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