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测评对象:报名资格初审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考生
二、测评时间:2016年4月24日上午9点开始
三、测评地点
1.高中教师职位测评点:独山县高级中学
2.幼儿教师职位测评点:独山县第二幼儿园
四、测评方式和内容
(一)高中教师职位
1.测试方式:报考高级中学物理、化学(实验员)职位的,采取现场做实验的方式测评;其它职位采取说课的形式进行测评,说课的时间为5分钟,准备时间为15分钟。
2.测评内容:现行高中阶段教材中相应科目的一节课(临时抽取)。
(二)幼儿教师职位
1.测试方式:测试分 “弹奏、演唱、舞蹈、绘画”四项技能进行测试。
2.测试内容:“弹奏”曲目自选,键盘乐器弹奏(提供电子钢琴),也可演奏其它乐器(自备),时间2分钟;“演唱”由考生自选,清唱或伴奏演唱一首成人歌曲,自带伴奏音乐,时间2分钟;“舞蹈” 由考生自选一段成人舞蹈,舞种不限(体育专业考生可展示韵律操),时间2分钟,伴奏音乐由考生自己提供;“绘画”为简笔画,内容不限,在黑板上用粉笔画1幅简笔画,时间2分钟。
五、注意事项
参加测评的考生务必于2016年4月24日上午7:40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到所报职位专业测评地点参加测评。不带有效《居民身份证》者,不能参加测评。8:00后未进入测评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专业测评资格。
联系电话:0854—3221399 3221160
监督电话:0854—3473705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