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4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精神,现将泸州市2014年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总成绩排名及体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试总成绩排名
按照《公告》的规定,分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排序,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折合成绩。
各职位考生总成绩及排名情况详见附件1。
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按照《公告》的规定:面试后,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
三、体检时间:
2014年2月18日,请进入体检的考生务必于2014年2月18日上午8:30前到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大厅集合,超过规定时间未到按自动放弃处理。
四、体检标准:
按照《公告》要求,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集中编队参加体检,无有效居民身份证者不能参加体检。
2、参检考生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mp3、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进入体检医院,已带的要按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统一存放到指定位置,不得自行带至体检医院。
3、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参检考生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等身份信息。
4、体检前一天参检考生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少吃油腻食品,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上须空腹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包括饮水、服药等)81—12小时。。
5、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时请携带近期一寸免冠证件彩照两张,并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
6、体检费自理(约400元,按实收取)。
7、2014年泸州市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均在《泸州人事考试网》(网址:www.lzrsks.gov.cn)网站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随时查询。
附件:
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 泸州市人民检察院
二○一四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