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考工作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考区及考务工作安排
根据招考计划,按照相对集中、方便考务工作的原则,设省直、遵义、六盘水、安顺、毕节、铜仁、黔南、黔东南、黔西南9个考区。省直及垂管系统的考区设在贵阳地区,有关市(州)辖区的考区原则上设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必要时,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特区)设置考点。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全省(除贵阳市外)的考试考务工作,并负责命题、制卷、阅卷;有关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考试考务工作。
三、招考计划及职位
全省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共计划招考4919名。其中省直机关(单位)及省直垂管系统计划招考535名;市直机关(单位)计划招考100名;县直机关(单位)计划招考650名;乡(镇)机关计划招考3634名。
选调生1000名(另见选调生简章)。
报考乡镇机关和省、市、县派驻机构(乡镇工商分局、税务所、法庭、司法所等)的人员纳入公务员乡镇培养计划和省委万人驻村帮助工作专项计划,符合国家基层服务就业项目相关条件的,同时纳入国家基层服务就业项目人员范围。
各招考职位详见《贵州省2013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