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23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结合我州实际,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材料报送时间
(一)全州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化评审申报工作于9月15日以前结束。州直单位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7月11日至7月31日;各县(市)、义龙试验区高级、中级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分别为:8月1日兴仁县、义龙试验区,8月2日安龙县、贞丰县,8月3日普安县、晴隆县,8月4日册亨县、望谟县,8月5日兴义市;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各县(市)、义龙试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行安排时间,原则上在9月15日以前完成申报工作;委托省直相关单位组织评审的,申报材料报送审核时间为:8月15日至9月5日。
(二)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方案及相关配套方案已按程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批,目前还未批复。因此,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要求,全州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待全省统一安排部署后,另行通知。
(三)全州基层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申报工作与全州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化评审申报工作同步进行。
(四)全州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于10月30日以前结束,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10月16日至10月30日。州直民营经济组织申报工程、农业、会计系列的,申报材料报送到州工商业联合会;申报经济、统计、工艺美术系列的,申报材料报送到州民营经济发展局。各县(市)、义龙试验区民营经济组织申报高级、中级的,申报材料报送当地工商业联合会、工业和特色产业局审核,送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出具委托函后,统一报送州工商业联合会、州民营经济发展局。各县(市)、义龙试验区民营经济组织申报初级的,申报材料报送当地工商业联合会、工业和特色产业局,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评审工作。委托省直相关单位组织评审的,申报材料由州工商业联合会、州民营经济发展局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出具委托函后,统一送省直相关单位。
(五)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安排,继续做好引进人才“绿色通道”、相关领域人才专项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委托送评工作。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要求,今年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化评审全面施行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条件。乡镇(不包含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和街道)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同时执行《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中的有关规定。
取得国家相关执业资格的,不受任职年限限制,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供的实际业绩和学术成果应为聘任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后或取得执业资格后所获得的。
博士可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硕士可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须提供任现职以来(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参加工作以来),能完整反映本人工作业绩、学术水平、技术能力、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在大学期间取得的学术、科研成果等不计入其业绩、学术范畴。
(二)申报基层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执行《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关于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53号) 中的有关规定。任职条件、业绩成果参照现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可适当降低标准。
(三)申报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资格的,执行《贵州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条件》。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凡申报授权由我州组织开展的卫生系列副高级,工程、农业系列副高级、中级,高校系列中级,属州内评审的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化评审的,须按《黔西南州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化评审材料申报、审核工作基本要求》(州人社通〔2014〕49号)准备、报送申报材料,《基本要求》中有关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执行本《通知》规定。委托省直相关单位组织评审的,请按照省直相关单位通知要求准备、报送申报材料。
(二)申报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资格的,政策性审查材料目录请在“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子网中下载,其他材料的准备装订要求参照社会化评审的要求执行。
(三)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中,姓名、出生年月等基本信息与个人档案中认定不一致的,以个人档案中认定的信息为准,请同时提供组织人社部门认定的证明材料(文件)复印件。
(四)申报人员在《基本条件审查表》“符合条件”栏须注明执行的文件字号、符合条款,并亲笔签名确认。未注明的,不予受理。
(五)各地各单位报送材料时,必须分类填写《申报花名册》,提交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申报材料按申报级别、执行的条件分类进行打包。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二)凡被确定答辩的人员必须如期参加答辩,不答辩者,视为评审不通过。申报基层评审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不参加答辩。
(三)今年卫生实践能力考试拟于7月举行。从今年起,卫生系列申报评审认定基层副高级专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当年全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四)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聘后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的通知》(黔人通〔2002〕50号)要求,对已取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3年1次的资格证书审核工作。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于6月30日前完成2012年取得资格和3年滚动到期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年度审核工作。州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通知本单位、下属事业单位、公有经济组织、非公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到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资格证书。未经审核的,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
(五)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要达到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对达不到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审验工作于6月30日以前完成。同时,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开展的以“大数据”为主题的公需科目学习培训。凡未参加学习培训的,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
(六)申报评审条件、政策性文件、各类表册、装订目录等,请在“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站“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子网(http://www.qxnrsj.gov.cn/ztzl/zc/)中下载。
(七)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推荐、送评工作,严把材料审核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八)各县(市)、义龙试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大对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相关政策、评审条件的宣传力度,向相关单位、申报人员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申报送评工作,确保全州2016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附件: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职称 (点击查看)
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237号)
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