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调单位及人数
赫章县宗教事务执法大队工作人员1名。
二、报考条件
1、本县在编在职股级及以下的国家正式干部(不含工勤身份人员);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违法违纪行为;
3、大学本科学历;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0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5、截止至2016年6月1日工作满3周年人员(进入现工作单位时规定有服务期限的须服务期满才能报考);
6、学历、专业、资格、身份等条件符合报考职位要求,详见《职位表》;
7、符合调动条件(对照赫县党发(2012)15号文件和赫组通(2012)72号有关条件);
8、有民族宗教工作经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计生特岗(含已转聘的计生特岗),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水利站、林业环保站、县直农牧、水利、林业(含核桃局)部门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3、在招考(聘)时规定有服务期,但截止至2016年6月1日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4、近两年年度考核中考核等次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5、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6、正在接受政法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及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7、近两年受党、政纪处分的人员;
8、其他有规定不能参加考调的人员。
四、工作程序
1、制定方案。
2、发布信息。
3、统一报名时间、地点,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4、笔试。
5、考核。
6、公示。
7、确定拟调人员,办理调动手续。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信息发布时间:2016年5月27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方式及地点: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原则上考生须本人亲自前往报名,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为报名。报名地点设在赫章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办公室。
3、报名要求:
按照方案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以下证明材料(所提供的复印件全部使用A4纸张):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免冠1寸同底彩色照片3张;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参加工作文件(需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及能证明身份依据的其他证明材料;
(5)本人所在编制单位《编制本》复印件(需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6)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含近两年年度考核情况)。
(7)工作经历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县民宗局审核盖章。
(8)《报名信息采集表》(提供电子档)、《报名表》。
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报名人数达不到2人的,则对该职位考调计划予以取消。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赫章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具体负责,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考调资格条件的随时取消其考调资格。
赫章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对照本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意见。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报名考试。
(四)报名确认和准考证发放
经审查通过的考生,缴纳报名费100元。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报名收费凭据于2016年6月2日上午11:00-12:00点在赫章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领取《笔试准考证》。
六、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考调领导小组组织命题、制卷、阅卷,笔试卷面总分100分;所有考试内容均不指定参考书目。
笔试科目:综合知识
笔试时间:2016年6月2日下午3:00—5:0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时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分值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未参加笔试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考核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开考计划数1:1比例确定列入考核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进行面试,面试成绩高的列入考核对象。若考核对象自动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递补一次。
考核工作由赫章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成立考核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组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主要对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考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突出考核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考核组将查阅档案,考核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核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核对象的实际情况,并按要求出具廉洁自律等有关材料。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八、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考试成绩、考核情况,确定拟调动对象,在赫章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考调的,确定为拟调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调动资格。
九、纪律监督
考调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7-3222357(赫章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0857-3232881(赫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7-3222778(赫章县监察局)
附件:《报名表》(点击下载)、
《报名信息采集表》(点击下载)、
赫章县考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