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警务机制改革2010年11月6日开始实施,当时郑州市10个公安分局全部撤销,114个派出所被整合成29个“大派出所”。改革力度空前,用意是警力向基层下沉。然而4年后的今天,当初的“大派出所”牌子边上,又挂上了“公安分局”的牌子。而各“公安分局”的领导,从改革前的不足百人,升至近200人。
从郑州“大派出所”改革的方案中可以看出,其本意是精简机构、减少领导职数、促使警力向基层下沉。改革的初衷无疑是好的,可4年过去,改革的效果却让公众大失所望:不仅“分局”机构未减反增,其领导职数增了近三倍,而且辖区居民也颇有怨言:由于派出所合并之后数量减少,找起来没那么方便了;由于距离变远,办事跑腿的路程加长了;由于“大派出所”各部门分散办公且民警“精细分工”,接警处警的效率反而降低了。正如一句老话所言:播下的是龙种,收获的是跳蚤。
一场号称“河南公安系统一次大地震”的改革,为何落到这样一个尴尬局面?关键得从改革的设计方案找原因。当初的方案粗看是砍掉了分局、合并了派出所,实际上由于“大派出所”跟分局一样是副处级机构,仅换了个名头,这场改革就成了“隐”掉三级机构、增加二级机构的变戏法过程。换言之,它看上去是“114变29”的化繁为简,实际却是“10变29”的以少增多。
为何说三级机构是被“隐”掉而不是“减”掉了?因为各“大派出所”并非以前的基层派出所,它们都新设立了下属部门,即“四队一室”:案件侦办大队、治安管理服务大队、交管巡防大队、警务综合大队和执法执纪办公室。这些不那么扎眼的三级机构,其数量加起来比过去114个派出所还多。更棘手的是,由于各部门“精细分工”,以前派出所“一警多能”的局面被打破。于是,除了交警巡警,其他部门都成了“机关”,警力非但未向基层下沉,反倒离基层更远,工作效率也更低。
整体上看,郑州这场“大派出所”改革活像修理一棵树:叶子被捋掉了,枝丫却增多且又分出新的小枝丫。这样的改革貌似精简机构,实为机构的换名和拆分重组,加上基层民警“精细分工”脱离实际需要,其改革效果可想而知。现在29个“大派出所”又加挂“公安分局”的招牌,似乎预示着这场改革的失败。其实,无论是否把名称换回来,都改变不了骑虎难下的尴尬局面。
当然,任何改革都需付出一定代价,走弯路、交学费有时难免。我们绝不能因为这场改革弄得半生不熟,就对所有机构改革心生畏怯不敢尝试,而应从其所交的“学费”中获得一些启示:一是精简机构不能只看其表不顾其里,流于形式;二是精简应从上到下减,减虚不减实,砍掉的当是累赘无用的“枯枝”,留下的当是生机勃勃的枝叶,而不能相反;三是精简过程中的拆并重组要科学合理接“地气”,这就需要多多征求民意,真正做到以群众为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