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政府及民间的反应较之以往有所不同,网民旧事重提,把当地政府此前辟谣的新闻拿了出来,并对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表现提出质疑,不仅如此,颇不寻常的是,有当地市民还试图通过司法渠道对水务公司提起上诉,这些大大小小的动作一度让当地政府捉襟见肘。
不同做法产生不一样的评价,针对上述新现象以及由此产生的应对,网民在争辩中完成启蒙。问题的核心是,在这样的突发事件中,政府和民众应该扮演怎样的角色,从而体现民众的权利意识和政府的责任担当。一位网友的总结颇具代表性,他认为,“律师第一时间组织市民状告水务公司,社会机构第一时间调查污染造成的伤害,媒体第一时间敦促政府自证清白,政府第一时间解释为什么上个月抓了几个造谣者,这才叫正常社会。”
在突发事件中,过去民众对政府部门的重要要求是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并期待对责任人展开问责,至于相关的批评乃至谴责,可谓严厉。这种舆论表现客观上有利于推动问题解决,不过,也有一定的缺陷,很多人站在公关利益的角度关注事件进展,将事件默认为“大家的危机”,不仅远离事件发生地的围观者如此,那些生命安全因事故受到威胁的当事人亦不自觉地将其视为“众人之事”。结果,到处都是批评者,唯独看不到受害人,于是,批评甚嚣尘上,维权却举步维艰。
公共安全事故仅仅关切到公共利益吗?显然不是,可惜的是,用公共视角去看待事故依旧普遍,乃至当兰州市民向法院起诉水务公司,兰州中院即以诉讼人不合乎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为由拒绝诉讼请求,这意味着司法机关将这种诉讼默认为公益诉讼,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个人的确不具备诉讼资格。直到新闻报道提到律师的观点,提示市民可以受害人身份起诉水务公司侵权,这一思路让很多人茅塞顿开,过去被视为公共危机的安全事故,展示了它鲜为人知的一面,它提示我们,在公共安全事故中,围观者可能既是批评者,又是受害人。
这种转换可以作用于维权,当然,理性的人会说,像水污染这样的事故,尽管当地市民是受害者,但一旦进入司法程序,则很可能因为伤害难以测量而使得司法问责难以展开。就事论事而言,这样的困境的确存在,问题是,未必其他公共安全事故都有这样的特性,像近年来愈演愈烈的土地污染现象,它同样被视为公共事件,但这种污染其实往往局限在一定的范围,“癌症村”即是极端的反映。显然,如果换一种思路去看待这种事件,司法的作为就值得期待。
借助兰州水污染事件,围观者开始接受用一种新的角度去看待公共安全事故,这样的转变是有益的,毕竟,在“公共”这个词汇的掩饰下,很多的批评者却受到了真正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