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县2014年招聘乡(镇)幼儿园教师(200名)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及《中共威宁自治县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试行)》(威党发[2014]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经2014年3月28日第六次县长办公会议及2014年4月22日县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4年4月22日自治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4次主任会议审议决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威宁自治县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0名乡(镇)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乡(镇)幼儿园教师200名,具体专业见《威宁自治县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一览表》(附表1)。
考生具体聘用单位按应聘该岗位中具体岗位代码的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选岗时间、具体单位另行通知。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无违法违纪记录,志愿到威宁自治县从事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全面扎实的学科理论知识,具备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4、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家庭精神病史,符合应聘岗位体检标准要求;
5、符合应聘岗位职责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二)报名资格条件
1、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证书》须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验印;
2、报考岗位专业详见岗位一览表;
3、往届毕业生需具有相应专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持有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应届毕业生需在聘用前提供相应专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7月1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198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下;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时间计算截止至2014年7月1日;
5、其他条件详见《威宁自治县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一览表》。
(三)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予报名
1、在校期间曾受过纪律处分的;
2、曾受过治安处罚或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已定向到县外或定向到本县具体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不能按照招聘程序及时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
5、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及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现场报名时间:2014年5月5日至5月9日。
现场报名地点:贵州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威宁自治县中等职业学校。
现场报名需提供《威宁自治县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幼儿园教师报名表》(附表2、除签名外的其他内容必须打印、不能手填),并提交相关材料。
2、材料要求: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威宁自治县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幼儿园教师报名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一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6张;
(4)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并盖红章的2014年毕业生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前必须提供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或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毕业证书以及个人学籍档案,且毕业证书专业必须与报名时一致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或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或具有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幼儿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3、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之比须达到3:1,报名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不到3:1比例时,对该岗位减少或取消。自治县招聘工作办公室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情况,在“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和“威宁教育网”进行公布。
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的,应有委托书,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4、报名费100元/人,现场收取。
(二)资格审查
由自治县招聘工作办公室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在“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和“威宁教育网”进行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由自治县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包括教育类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理论及应用,幼儿专业教师知识等,不指定参考资料。笔试时间:2014年5月18日上午9:00—11:00。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及地点:2014年5月16日在威宁自治县第九中学(8:30-18:00)。笔试地点:威宁县城(具体见准考证)。
未完成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在“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和“威宁教育网”进行公布。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内容:面试内容为幼儿教育工作中的常规知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具体面试要求和安排、面试成绩在“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和“威宁教育网”进行公布。
3、总成绩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在“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和“威宁教育网”进行公布。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若招聘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三项分别都相同时,需重新组织面试,第二次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由自治县招聘工作办公室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8、截止2014年7月31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材料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0、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六)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和“威宁教育网”进行七天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所有拟聘用人员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把学籍档案交威宁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能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一)公开招聘工作在威宁自治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威宁自治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自治县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威宁教育网。
联系电话:0857-6232557(自治县人社局考试录用调配股)
0857-6222996(自治县教育局政工股)
监督电话:0857-6231070(自治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0857-6234212(自治县纪委第四纪工委)
六、未定事宜,由自治县招聘工作办公室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本公告由自治县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
1、《威宁自治县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一览表》
2、《威宁自治县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幼儿园教师报名表》
201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