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废止,再次引发外界对盐业垄断的质疑。据报道,十几年来,国家有关部委对我国盐业体制改革先后制定了六个方案,但这些方案皆遭遇阻挠。
当前引起广泛争议的盐业改革,触及到的是盐业的行政垄断问题,而实质则是垄断群体的利益问题。对于盐业改革的方向,《盐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稳妥地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开展食盐专营体制下的市场化运作,促进食盐管理向市场化方向发展。但即便这个比较保守的改革,依然寸步难行,其中原因,既有大环境的影响,恐怕更有行政垄断盐业专营带来的利益掣肘。
从现实情况看,国有企业改革在多方面有重大进展,尤其在股权多元化等方面有突破。但客观地说,垄断行业和国有企业内部治理方面还存在大量的缺陷,一方面,垄断行业产品价格偏高,无论是食盐还是一些未开放的服务业,居民支付的价格都明显偏高,其原始成本与最终售价之间有巨大的利润空间。例如,有研究表明,食盐从出厂价到销售价,价格上涨了6-10倍。
另一方面,垄断行业盈利却偏低。中国盐业总公司2012年营收达到273亿元,利润仅有2.2亿,利润率不足1%;2013年前三季度甚至出现4.2亿元的亏损。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恐怕和国有企业内部管理费用等很难得到控制有直接关系。如果说上世纪90年代国有企业亏损是一种政策性亏损,那现在国有企业出现的亏损,往往是管理性亏损,甚至是刻意形成的管理性亏损。而管理性亏损实质上又可能转化为少数人的福利。因此,破垄需破利,就必须打破寄生在垄断上固化了的利益结构。我们常说,改革要有壮士断腕的决心,这个断腕就是要断垄断行业的腕,敢啃硬骨头,使积聚在垄断行业中的国有资本,更多用于公共福利而不是用于少数人福利。
怎么破利?恐怕有几个方面的举措不可或缺。
第一,对配置在盐业等领域的国有资本,按着三中全会的精神,其收益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需要稳步提高,到2020年不低于30%。
第二,明确传统垄断行业市场放开的改革,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盐业领域,拓宽盐业产业链,不久前盐业体制改革主导部门国家发改委废止了《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开启了打破坚冰的重要一步。下一步,要在工业盐、食盐生产与销售市场化方面制定更为具体的改革时间表。
第三,对过去几十年中建立起来的盐业专营队伍,要逐步转型,成为盐业市场的标准制定者与监管者,在盐业市场化之后,形成有效的食盐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