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一轮递补资格复审工作已经结束,按照《贵阳市花溪区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的规定,现将第二轮(最后一轮)递补资格复审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第二轮(最后一轮)递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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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单位及岗位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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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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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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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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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分数(100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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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入第二轮递补资格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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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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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4001|花溪区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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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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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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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10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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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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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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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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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4001|花溪区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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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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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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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206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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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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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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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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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4504|花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处,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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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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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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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40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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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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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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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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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4505|花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处,安全保卫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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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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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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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206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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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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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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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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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5702|花溪区黔陶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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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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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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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30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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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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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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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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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5803|花溪区黔陶乡旅游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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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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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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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206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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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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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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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递补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6月21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
第二轮递补资格复审地点:花溪区公招办(花溪区明珠大道192号行政新区人力资源市场大楼301室【区人社局人事管理科】)
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在报考该岗位最低相关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相关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两轮,此轮为最后一轮递补。
设置开考比例的岗位,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的,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例:某岗位招聘计划数为2,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为4或5,则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减少为1,依此类推),减少后仍达不到3︰1的,报考该岗位考生是否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由区公招办研究确定;岗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毕业证书(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若有要求的)、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户口簿、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在职人员还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需提交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需注明报考人员基本信息,是否同意参加本次公开招聘,并在花溪区录取聘用后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岗位要求相关工作经历(岗位一览表内“岗位职能简介”栏)的,须提交县级主管部门及服务单位出具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需注明所在单位或部门、人员性质、工作起止时间、从事的具体工作内容、截止目前是否仍在岗等信息) 。
报考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基层项目服务证书”或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身份证明。
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士兵退伍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定向招聘“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岗位的人员,须提交乡(镇)党委出具的相关证明(需注明所任职务、任职时间、是否满1届等,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还须提供《当选证》) 。
报考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考生还须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
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委托他人代为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被委托人须持《委托书》(由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名并加盖双方手印,需注明双方身份证号码、委托人报考岗位及相关信息、委托办理事项及承担相应后果)、双方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原件及复印件,考生资格复审所需全部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附件1: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示例(点击下载)
花溪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