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本次现场资格复审工作在县招聘办的统一组织下,由各镇(街道)和相关招聘单位具体实施。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
二、资格复审对象
我县划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含加分)为合格分数线60分(含60分)以上的考生,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三、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初审时间:2014年6月23日至2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递补人员复审时间:2014年6月26日至6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复审地点:惠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各招考单位要严格按照《招考简章》规定,对照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其他报考条件等资格条件对考生提供的信息逐一审查。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考生须关注现场资格审查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及时查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超过资格复审时间未能提交复审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由招考单位电话通知考生递补。县招聘办不再发布递补信息公告。各单位递补时,必须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招考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和确认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2014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②网上打印本人报名信息表2份,学信网上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③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④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应加盖县级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⑤“基层服务项目”中服务期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的考生人员须提供服务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教育局出具的书面证明。其他人员持县级及以上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项目办”)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报考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到所报考单位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所持的证明材料必须具有服务单位、服务年限、服务期的起止时间等内容。
⑥退役士兵需提供有效退役证明。
⑦部队所在地随军家属需提供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随军证明材料。
⑧报考定向招聘村支两委人员职位的,还须提供本乡(镇)党委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并加盖惠水县委组织部公章进行审查。所持的证明材料必须具有任职村名、任职时间及是否在职等内容。
⑨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职业、上岗)资格或特殊专业方向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关职称、执业(职业、上岗)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⑩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五、有关事宜
(一)教师类采取试教的面试方式;文化馆(01、02职位)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综合类和医疗卫生专业技术类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定于7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请各位考生提前作好准备。
(二)县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如现场资格审查、职位减少或取消、招考各环节的实施时间和地点等内容都将在惠水门户网站(http://www.gzhs.gov.cn/)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如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全县的现场资格复审工作要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联系电话:惠水县人社局人事股 0854-6532168
附件:惠水县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乡两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惠水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