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
3、身体健康,能胜任所聘岗位。
4、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可放宽到初中文化程度)。
(二)有以下情况者不得参加报考
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及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立案调查或处分期未满、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及地点:均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设在赫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大厅。
3、报名要求:
按照发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以下证明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免冠1寸同底彩色照片4张。
(4)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由审查人员签署是否同意报考意见。
(四)报名确认和准考证发放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费凭据于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成绩分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退役军人报考的在面试成绩中加5分。
1、考试对象。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通过缴费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组织。面试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3、面试时间定于
面试时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未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在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考生中,按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核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思想道德品质有不良反映,经查实影响聘用的。
(二)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受党政纪处分未撤销处分的。
(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七、聘用及待遇
1、经考核合格的,由赫章县城乡规划局统一安排聘用,分配到县规划局规划执法中队、野马川规划执法中队、达依规划执法中队工作,并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2、工资待遇(含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部分)每月1800元。
八、相关事宜
本招聘公告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7-3228846(赫章县城乡规划局)
0857-3232881(赫章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857-3222778(县监察局)
赫章县城乡规划局招聘协勤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