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 安 市 公 务 员 局
关于2014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
资格复审和面试事宜的公告
根据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精神,现将我市2014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资格复审和面试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人民警察职位在心理素质测试合格人员中确定)并采取网上公告的方式进行公布;笔试中有缺考科目者或有违规违纪情况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各招录职位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时间
(三)资格复审地点
1.报考全市司法系统职位的资格复审由广安市司法局负责。
2.报考前锋区公安分局人民警察职位的资格复审由广安市公安局负责。
3.报考县级(含参照管理单位)机关和乡镇机关职位的资格复审由报考职位所在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资格复审的具体地址和联系电话详见附件2。
(四)资格复审要求
考生应携带《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类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中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须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
4.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工作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
5.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
6.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7.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由所在服务单位和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和相关证明材料。
8.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028-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9.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应由考生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若本人现用名与身份证或其它证件的名字不符者,须取得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盖有户籍管理印章的证明。
2.笔试准考证遗失的请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1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到广安市考试指导中心开具证明(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步云街29号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后院)。
3.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负责审查资格的单位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其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资格。凡未参加资格复审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递补资格复审
根据招考公告的相关规定,对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和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出现的缺额,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递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并发布递补资格复审公告(人民警察职位在心理素质测试合格人员中递补)。递补资格复审的人员应于2014年7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6:00)按照统一要求到负责资格复审的单位参加资格复审。进入递补资格复审只进行一次,如无符合条件的递补人员则该职位不再递补。
递补资格复审公告另行发布,请有可能进入递补资格复审的考生务必密切留意递补资格复审公告,以免耽误相关事宜。
三、面试事宜
(一)面试报到及交费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务必持资格复审单位发放的《资格复审合格通知书》于2014年7月3日至
(二)面试安排
面试时间初为2014年7月12日至7月13日。各职位具体的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在发放给考生的《面试通知书》中明确。
四、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对象及标准
报考前锋区公安分局人民警察职位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及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
(二)体能测评报名
报考前锋区公安分局人民警察职位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应于2014年7月3日至7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在广安市公安局教育处(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广惠街103号广安市保安总公司办公楼)进行体能测评报名,交1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一张并领取《体能测评通知书》;递补资格复审的人员于2014年7月9日进行体能测评报名。
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发放给本人的《体能测评通知书》。
附件:
1.广安市2014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