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公安局
乐山市公务员局
关于乐山市2014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乐山市2014年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乐山人事考试网ls.scpta.gov.cn发布):
一、招考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报考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招考范围:
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面向全国招考,大专学历人员限四川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0周岁(1983年7月1日至1996年7月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 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还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的人员。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共招收21名。
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6名,犍为县公安局15名。
招考单位、名额及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乐山市2014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
三、排序方式
本次招考的职位以市为单位,对条件相同的职位拉通排序。凡拉通排序的职位,在录用公示合格后按总成绩排名和录用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依次选择工作单位。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4年7月1日至6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
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由市公安局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招考简章”、“公招职位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7月1日至6日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招考简章》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咨询。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4年7月1日至8日8:00前登陆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每人次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7月8日前到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268号)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经资格初审合格并缴费成功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之比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相应的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招录单位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本市其他职位。职位调整的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务于2014年7月22日至26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4年7月27日(星期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我市公招职位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我市职位时,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4年7月28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363号)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4. 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4年8月中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三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4年8月下旬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4年8月下旬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公务员局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 +笔试加分
(二)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素质测试于2014年7月27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得进行下一步录用环节。
(三)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在2014年8月29日前公布,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考生应按公告的要求,应携带《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及面试资格。其中:
1. 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 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3. 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窗口,咨询电话:028-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5. 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有缺考科目者、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递补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工作于9月10日前截止。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的有关事项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递补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复审及面试资格。
(四)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后,发给面试通知书,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2014年9月13日至15日。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凡未按规定参加相关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及下一录用环节资格,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五)体能测评
参加了面试的所有人员均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缺考和在体能测评中自动放弃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录用环节。
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
(六)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
面试和体能测评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有关事项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其他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到录用名额3倍职位的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如果本次公招本市全部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均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同等条件市州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到录用名额3倍职位的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六、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结论及相关事项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考察
由市公安局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组织实施。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递补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三)公示
招考单位确定拟录用人员,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安局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本次录用的人民警察,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两年。
八、考生注意事项
1.乐山市2014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招考过程中各环节有关调整、补充、提示以及有关要求、注意事项等公告均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并按要求携带规定证件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各环节的考录,凡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该环节和下一录用环节资格,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2.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请考生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前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招考单位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由市纪委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833—12388 0833—2125375 0833—2499150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33—2431510
咨询电话:
乐山市公安局0833—2499205 0833—2499103
乐山市公务员局0833—2441824
十、本公告由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山市公安局、乐山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山市公安局
乐山市公务员局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