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16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根椐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遵义市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遵市人社厅通〔2016〕100号)要求,面向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单位征集见习岗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见习政策
就业见习是指根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本人意愿,组织其到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进行见习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的一项就业重要促进措施。
二、岗位征集
2016年全县就业见习岗位30名,须征集见习岗位30个。
三、就业见习对象
见习对象为毕业两年内(2016届、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以上学历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绥阳生源或户籍)。
四、就业见习政策
(一)见习时间为原则上确定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满后自动离岗。确定为见习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每月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二类区每月1500元),其中同级财政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进行补助,见习单位补助部分列入该单位财政经费开支范围。
(二)见习期间,由用人单位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由同级财政按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乡镇等基层公共服务管理岗位进行见习,充实基层人才队伍。见习期间,见习者和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
五、岗位要求
见习岗位的设置必须从单位工作时实际出发,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具备一定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就业见习岗位,要既能给见习人员提供锻炼的机会,又能促进本单位工作的开展。
六、岗位申报
具有申报意愿的单位请及时下载并填写《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表》,详见附件,填写完毕并加盖公章后,报绥阳县就业局就业服务科审核备案,截止时间为7月25日。
七、见习报到
我们将于7月中旬在政府网上发布见习岗位信息,并面向2016年度高校毕业生公开报名。报名结束后,县就业局依据各单位申报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后,合格人员持县就业局介绍信到相关单位报到上班。
八、见习管理
见习生报到后,各单位要及时与见习生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期内,见习单位必须加强对见习人员的考勤管理,上下班必须签到,请假需填写请假条,并报县就业局备案,请假超过一个月的,取消其见习资格。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应据实填写《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提供见习考核表,并出函说明其工作表现情况,作为县就业局发放见习补助依据。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以聘用或招考等方式将见习期间表现优秀、符合单位需要的学生留用。
联 系 人:邹小林
联系电话:0851—6173508
附件: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表.(点击下载)
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