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时间及地点:入闱体检考生于2014年7月15日上午8:30开始到指定的医院由专人组织考生进行体检。
二、体检费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男生290元、女生310元,如需体检复查,所发生的体检费用亦由考生自理。
三、入闱体检人员须于2014年7月15日上午7:00集中天柱县凤城镇第三小学交待有关事项并抽签确定体检顺序,考生持《面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和填写体检表。入闱体检人员须带1寸彩色标准照片1张。如不按时参加的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取消其体检资格。未参加体检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体检人员在体检当日前一天晚22:00时以后须空腹,禁食、禁水。同时,体检前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五、体检过程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自体检当日报到起至离开体检区域,一律禁止以任何理由使用手机及其他通信、上网等设备,如有使用,一经发现,取消该考生体检资格。
六、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必须服从带队工作人员的安排,听从指挥,按要求作好各项体检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体检结论由体检医院出具。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八、本次招聘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递补。
九、入闱体检的考生需保持通信畅通,如有联系电话和联系方式变动的,请及时将变动后的联系电话和联系方式报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登记。
联系电话:0855—7529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