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见习对象及计划安排
(一)就业见习对象。毕业两年内(2016届、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以上学历、离校未就业的沿河籍(或沿河生源)高校毕业生。
(二)计划安排。根据铜人社通〔2016〕63号文件精神,我县2016年计划安排20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二、保障政策
各用人单位按规定对就业见习补助予以足额保障,见习时间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学生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同级财政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进行补助,见习单位补助40%列入该单位财政经费开支范围。见习期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由同级财政按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见习期结束后,用人单位仍需用人,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公共服务管理岗位进行就业见习,充实基层人才队伍。
三、派遣程序与安排
(一)岗位征集。各有关单位根据人才培养计划等需要,提供具备一定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就业见习岗位,并及时填写《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交县“引导办”(县人社局人才中心),由县“引导办”及时汇总发布就业见习岗位信息。(岗位信息见附件3)
(二)报名。报名时间2016年8月1日至2日,按属地原则,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见习人员到户籍(生源)地报名,报名地点在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就业局服务大厅。报名时需提交毕业证书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等资料。
(三)面试。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中进行面试。面试时间2016年8月7日,地点县人社局三楼会议室。
(四)体检及派遣:体检人员根据面试总成绩依照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照面试总成绩顺位递补。体检工作程序、项目及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标准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医院由县“引导办”指定区(县)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费用由见习生自理。经体检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由县“引导办”开具报到证,派遣至见习接收单位。
(五)见习生的接收。入选学生持县“引导办”开具的报到证5日内到见习单位报到。见习生报到后,接收单位及时与见习生签订《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3,一式四份,主管部门、见习单位、见习学生、“引导办”各执一份),并于见习生上岗后15日内将就业见习协议和办理的人生意外伤害保险等材料报县“引导办”备案。
附件:1.《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点击下载)
附件:3.《沿河自治县2016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统计表》(点击下载)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20日